我省专项立案保护环境资源食药安全
本报讯 记者21日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整治“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现象。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575件71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3件83人,建议移送和监督立案的件数同比均有大幅上升。
21日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一批破坏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因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被批捕。2016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周某指使他人将浙江海宁兄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工业固体废物再生硫酸钠80吨运至宜兴市张渚镇善卷村小雷山山顶倾倒。其中,51.59吨倾倒在小雷山山顶,28.46吨倾倒在丁蜀镇陶源村一废弃宕口处。经鉴定,涉案固体废物为含重金属铬的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费用近130万元。案发后,宜兴市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宜兴市公安局,由于对该案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争议,公安机关一直未予立案。去年3月23日,宜兴检察院依法向市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主动立案,宜兴检察院现已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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