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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渍斑斑的“僵尸车”咋就成了新型“社会垃圾”?

污渍斑斑的“僵尸车”咋就成了新型“社会垃圾”?
2018年03月25日 12:04 法制日报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战海峰 

制图 高岳

占用车道和停车位、影响市容市貌、带来安全隐患……近年来,“缺胳膊少腿”、污迹斑斑的“僵尸车”遍布城市大街小巷,从不挪窝,它们已成新型“社会垃圾”。


  2017年12月21日以来,重庆市公安局联合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启“僵尸车”联合排查清理行动。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进重庆大街小巷,对重庆“僵尸车”清理现状、“僵尸车”滋生的原因以及执法中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等进行调查采访。

“僵尸车”清理获群众点赞

2月初的重庆市两江新区万年路,高楼林立、车水马龙,却也不乏两辆污渍斑斑的“僵尸车”混迹其间。


  两辆“僵尸车”一辆是渝A牌照的小型货车,另一辆是无牌照三轮车。货车后车厢被车主改装成了货柜,黑色的污渍黏在红色的车身上、左侧轮胎干瘪、前挡风玻璃有碗口大小的裂痕。车柜里尽是被丢弃的破布、发霉的一次性饭盒、胶纸袋屑等垃圾,推拉柜门上书若干大字“防盗纱窗、防蚊窗、无框窗”等。


  “左前轮已经没气,检查前牌照、后牌照齐全,车标已经没有了……”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二大队长杨宁和辅警任光连仔细检查了车辆情况。杨宁告诉记者,他们一般会先检查确认车辆情况,再使用移动警务终端查询更详细的车辆信息。


  经查询发现,三轮车无牌照,小货车没有通行证,最近一次定检在2013年,截至目前已有3个年检周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初步确认两辆车属于“僵尸车”后,杨宁拿起手中的对讲机,呼叫支队拖车队来现场拖车。


  “这辆车停的时间很长了,现在很多小区都出现这种情况,把轮胎气放了,车用来打广告。”住在万年路附近棕榈泉小区的曹华目睹了这一过程。他告诉记者,来重庆这么久,最大的问题就是停车难,“僵尸车”不仅占用停车资源,还对城市环境有影响,“我是外地过来重庆投资的,我们这个小区有很多外国和外地来重庆的住户,‘僵尸车’有损重庆形象”。


  家住同舟世纪苑小区的王本远对交巡警竖起大拇指:“你们这件事情做得很好,这里本来修得挺好的,这辆烂车子一停就是好几年,早就应该把它弄走,这件事情做得好,大家以后过路也好过了”。


  据杨宁介绍,这两辆“僵尸车”将暂时被拖移至两江新区公安分局涉案停车场。他们将继续查询车辆是否涉嫌犯罪或有交通违法行为,并联系车主,若车主联系不上或者逾期不接受处理,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将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


  据悉,自重庆交巡警联合市城管委开展“僵尸车”联合排查整治行动以来,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已处理“僵尸车”136辆。

全市清理“僵尸车”两千余辆

  不只是两江新区,自去年12月21日开启“僵尸车”联合排查清理行动,重庆永川区在排查“僵尸车”方面也颇下功夫。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联合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每7天一个波次,每个波次针对一个交通网格管辖区域,集中开展5次全覆盖清查,全面排查清理了永川新、老城区所有道路。


  重庆梁平区公安局、区城管局为此成立了“僵尸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专门力量及时对拖移的“僵尸车”采集车牌、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通过各大公安交通系统查询比对车辆相关信息,“一车一档”建立“僵尸车”档案。


  重庆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则通过全方位排查清理、设立举报平台、提前告知车主挪车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清理“僵尸车”。


  在重庆巴南区鹿角镇,有一个专门停放“僵尸车”的停车场,集中了巴南警方清理出来的400余辆“僵尸车”,所有车辆被分类停放在各自分区中,车辆进出停车场均需登记和核对。此外,停车场四周均加装摄像头,保证对停车场进出车辆的全方位监控。


  重庆市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行动集中清查了全市所有道路(含两侧人行道),特别是背街小巷、旧车交易市场、汽车修理厂、断头路和居民小区等周边道路,对“僵尸车”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整治。如发现满身灰尘、破烂不堪、无人问津、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乱停的机动车(含无牌无证机动车和两轮、三轮摩托车),交巡警会在第一时间采集车牌、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通过公安系统查询比对车辆相关信息。同时,对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停放的“僵尸车”,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停放。拖移车辆时,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保存证据,以便以后进行相关查询。


  截至目前,重庆市共联合排查出“僵尸车”2017辆,整治初见成效。据介绍,在拖移“僵尸车”后,交巡警会及时联系通知车主,并依法对四类“僵尸车”开展处理:一是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扣留收缴,强制报废;二是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并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三是涉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同时调查核实并对相应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四是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根据我国道交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将及时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无人认领的,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处理。

携车迁移难闲置成本低是根源

  “‘僵尸车’的产生,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存在不再是个体偶然行为,而是具有群体性‘集群效应’的结果,实际上这与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密不可分。”重庆工商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讲师林茂认为,我国城乡二元差异化发展以及区域间不平衡发展导致人口流动的现状集中于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从西部迁移到东部。城市化快速发展,但城市治理系统还有待完善,伴随人口迁移的产生,迁出人口的车辆安置问题受限于迁入地车辆管理系统,再加之高速公路通行的收费问题,促使部分需要迁移的人群,放弃携车出行。因此,清理“僵尸车”还应当伴随城市化发展进度,更新治理手段,采取大数据管理核查“僵尸车”的来源、建立地方间协调机制、建立共享或托管机制,将车辆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


  对于“僵尸车”产生的成因,重庆交通大学交通工程研究所刘伟博士认为,除了人口迁移,还包括部分车主为了拖延逃避交通违法处罚、企业注销或破产车辆未处置、违法盗抢套牌车辆无法找到车主等。


  “车辆管理和城市治理系统与居民之间的沟通不畅,也是‘僵尸车’产生的原因之一。”林茂认为,“僵尸车”的形成是一个过程,在闲置之初,居民未与社区、街道、政府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沟通,因此不了解“僵尸车”的报废处理程序也是问题。


  在林茂看来,目前车主随意处置、丢弃闲置车辆的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处罚监管,违法成本很低。要治理城市“僵尸车”,有赖于居民与服务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这一互动应当在法治层面有所体现,通过立法形成,通过执法完成。


  林茂说,在治理“僵尸车”的过程中,立法系统应当完善现有的对报废车辆认定标准,在具体的执法实践层面,应对由“僵尸车”停放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追根溯源,加大惩罚力度。对停放在社会公共空间,如公共停车场内的闲置车辆核实发动机与号牌,建立健全相应的司法数据库,赋予交管和城管部门更多的权限,进行合法处理。对停放在非社会公共空间,如封闭小区内部及小区或单位停车场内部的“僵尸车”,赋予物业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安保部门更为可执行的法律依据进行监管。


  刘伟则呼吁制定“僵尸车”举报办法,发动群众监督,要完善车辆报废回收制度,还可以将“僵尸车”车主信息与个人征信关联,让这些人无法重新购买新车及办理相关业务。

来源:《法制日报》社区版

(编辑 席锋宇 常煜 范琳松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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