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9日电(记者杜鑫)“《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明确驾驶员背景核查内容和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等方面多措并举,加强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王水平在今天该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工人日报》记者提问时介绍说。
上述由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接收驾驶员背景证明或承诺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同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开展背景核查,并按时将核查结果反馈,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告知申请人。
根据《通知》,公安机关要每季度核查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情况,对核查发现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的驾驶员,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王水平表示,为给驾驶员提供便利服务,《通知》要求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让驾驶员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信息系统的联通共享,推动实现信息在线即时核查,提高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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