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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人信息安全加上一把“锁”

为个人信息安全加上一把“锁”
2018年04月09日 06:57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王旭东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窃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即使尚不构成犯罪,没有违法所得,也将被处以最高一百万元的罚金”,近日,由公安部起草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项规定一旦正式实施,便意味着给个人信息安全又加了一把“锁”——对从刑事法律到民事法律中间空白部分做一个弥补。这一“补丁”很重要,据此,就可以处罚“没有违法所得”的违规违法行为,或者讲,即便“后果”并不严重,但只要“过程”恶劣就可以进行处罚。及时弥补,不仅是一种威慑,而且是责任的压实,让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不敢动歪心思。

    进入互联网时代,个人的一些隐私信息正在以加速度“裸奔”,这必将导致人人自危。越是在信息经济发达的今天,个人信息保护越显得重要。《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显示,近年来,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每年导致的损失在800亿元左右。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需要法律护航,更需要技术手段的更新。2017年12月25日,全国首张微信身份证“网证”在广州南沙签发。据悉,身份证“网证”,用于手机联网验证身份证实体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验证过程不在互联网空间传输或存储公民隐私信息,可以为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以及旅馆业登记、物流寄递等众多要求实名制的应用场景,提供国家法定证件级身份认证服务,随时随地可以证明“我就是我,是我在办”。

    互联网时代,保证个人信息安全,一方面需要不断夯实的法律保护,包括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又需要像身份证“网证”这样的技术进步所提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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