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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饱腹捕37只野鸟 引发上海首例涉刑公益诉讼

男子为饱腹捕37只野鸟 引发上海首例涉刑公益诉讼
2018年04月13日 14:39 澎湃新闻

  原标题:上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了饱腹男子捕37只野鸟

顾猛猎捕的野生动物。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图顾猛猎捕的野生动物。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图

  为了饱腹,顾猛捕猎了37只野鸟,有的野鸟已列入保护动物名录。

  4月1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向顾猛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上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捕杀野鸟后藏匿家中,用于食用

  据检察院透露,2017年11月中旬至2017年12月6日期间,顾猛在上海崇明区东部一小树林内悬挂张网2顶,用于捕获野生鸟类,挂网范围长12余米,先后捕获乌鸫、白腹鸫等37只野生鸟,并将捕获鸟捕杀后藏匿于家中,用于个人食用。

  其中,白腹鸫已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乌鸫已列入《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检察机关表示 ,崇明区系野生动物禁猎区。顾猛明知其猎捕的是野生动物,仍在野生动物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造成37只野生鸟类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顾猛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已于2018年3月30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顾猛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及做法

  为什么检察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3月2日起实施)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上海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集中管辖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案件基础上,搭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平台,建立专业化公益诉讼团队,探索公益诉讼办理机制,针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更加有力地推动上海生态环境建设。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表示,在上海第37届“爱鸟周”即将开幕之际,希望通过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传“保护鸟类资源,守护绿水青山”主题,进而提升市民动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共创自然和谐的美丽家园。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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