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购房者向媒体反映称,2016年至2017年,他们通过房产中介“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购房,支付钱款后,公司却始终不给他们过户,直至今日,他们的购房款也未得到返还(4月15日《新京报》)。
最新的消息是,和谐置家房产中介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从整个案件看,房产中介有预谋地实施诈骗犯罪,让无辜的购房者遭受巨额损失,这其中确实有购房者警惕性不高、轻信房产中介承诺的因素。但如果把责任全部推给购房者,显然是不恰当的,也是残忍的。
数百万元的购房款打了水漂,对任何一个家庭而言都是巨大的打击。购房者购房心切,上当受骗本身就是一个悲剧。值得反思的是,购房者并不是采取私下交易的方式,而是通过中介进行交易的。一方面,房产中介是有正当资质的,人们没有理由不信任中介机构;另一方面,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恰恰是由于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引起的。相比于购房者在交易之前查验中介资质、查询房产登记信息等,加强对中介及其交易行为的管理,更为必要,也更为迫切。
从房产中介实施诈骗的过程看,他们的主要方法是让购房者支付预付款,收了购房者的房款,却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让购房者房款两失。而中介拿到购房款后将款项转移或挪作他用,使损失无法追回。这就暴露出了房产中介从事交易的程序不科学,这正是中介管理存在的漏洞。
对于房产交易,有些地方已经认识到其中的风险,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即在房产交易中心设立资金托管账户,买卖双方的资金往来都通过托管账户进行,中介并不经手款项。过户与款项交付同时进行,即买卖双方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同时,交付款项,或者办理抵押贷款手续。这样,即使由于房产存在权利上的瑕疵无法交付,也不会导致款项被挪用而失控,更不会发生无良中介蓄意诈骗等事件。
因此,建议房产交易中心加大对中介及房产交易行为的管理力度,为每一笔交易设立资金托管账户,保证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有效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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