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城市速递丨济南出台纪检监察系统最严“禁酒令” 节假日双休日饮酒需提前报备

城市速递丨济南出台纪检监察系统最严“禁酒令” 节假日双休日饮酒需提前报备
2018年04月18日 17:38 政府网站
原标题:城市速递丨济南出台纪检监察系统最严“禁酒令” 节假日双休日饮酒需提前报备

        济南市纪委消息,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济南市纪委监察委近日印发《关于实行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饮酒报备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饮酒报备制度,从3月24日开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日全天24小时严禁饮酒。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所有工作人员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饮酒前均应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备,并填写饮酒报备登记表备查。

        对于“报备制”,济南纪委机关党委相关负责人解读说:“通俗来讲,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中午和晚上都不能喝酒,个人在家里也不能喝酒;就算节假日私人活动喝酒,你也要提前报备,不经批准不能私自喝酒。”

        《规定》中明确,市纪委委员饮酒前必须向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报备。各县区纪委监察委、高新区纪工委、南部山区纪工委参照执行,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全覆盖”,制度约束实现了“闭环运行”。

        同时,为方便大家报备,《规定》在报备灵活性上,除采取书面形式外,如遇特殊情况可先行电话报备,1个工作日内补齐书面报备手续。

        各党支部负责将本支部每周饮酒报备情况进行汇总,每周一(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没有报告的视为“零”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

        据悉,对违反禁酒规定的,法律、法规对惩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对惩处无明确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同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对未报备饮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同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本支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来源:大众日报)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