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泰州一企业再领千万元罚单
一边被查处一边顶风作案污染环境
本报讯 经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18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施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判决,判处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725万元,并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费用9万元。
此前,因连续多年将工业废酸偷排至长江,施美康等6家公司被判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其中施美康公司承担的赔偿费用为846万元。然而,就在检察机关办理这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施美康公司仍然不收手,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将产生的副产盐酸共计3827.81吨以销售为名给丁卫东等人非法处置。
2016年,泰州中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决施美康公司罚金400万元,公司总经理王俊华、副总经理戴建奇分别被判刑3年、4年。追究刑责的同时,泰州检察院向泰州中院提起公益诉讼,法院认定了检察院公益诉讼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简 繁 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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