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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者、妨碍法院执行者双双拘留

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者、妨碍法院执行者双双拘留
2018年04月20日 09:12 湖南法院网
原标题: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者、妨碍法院执行者双双拘留
  湖南法院网讯 4月12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

  2016年12月6日,廖某受雇为吉某安、吉某遥父子二人修建生猪养殖场过程中,因踩踏的木架子横杠断裂,摔伤致右跟骨粉碎性骨,构成玖级伤残。廖某起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法院判令吉某父子向廖某支付赔偿金55 252元。

  判决生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因该案涉及民生,安化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等信息进行了全面调查,执行法官更多次上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经调查,被执行人的生猪养殖场目前已养殖了100余只生猪。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称其经营的生猪养殖场已经转让给他人,因未收到转让费,目前无钱赔偿廖某。3月30日,法院依法对吉某安采取拘留措施。

  4月12日,法院再次组织10余名执行干警上门执行。执行中,吉某遥坚持以养殖场已经转让给其弟吉某亮为由,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在执行干警为核实财产而查看养殖场的过程中,更多次遭到吉某亮及其家人的强烈阻止及威胁,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当日,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吉某遥、妨碍法院执行的吉某亮分别处以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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