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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群里”比“发私信”更有威力

“发群里”比“发私信”更有威力
2018年04月25日 07:06 检察日报正义网作者:卢金增 侯乐鑫 张贵才
原标题:“发群里”比“发私信”更有威力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侯乐鑫 张贵才)“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检察建议的公开宣告,与单纯的‘文来文往’相比,这将极大地增加被建议单位的重视程度,促进检察建议的落实。”近日,在山东省费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室里,该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智申对刚刚结束的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活动评价说。据悉,这是山东省临沂市检察机关首次采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检察建议。

  “过去,检察建议的效果并不理想,有些被建议单位整改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监督刚性不足,使检察建议没有发挥出预期效果,所以检察建议的规范化工作非常有必要。”费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闫增坤向记者介绍。

  2017年10月,费县检察院被确定为山东省检察建议规范化6个试点单位之一,开始建设检察建议室。该检察建议室集公开宣告、公开回复等功能于一体,具备会议、同步录音录像、公开示证等多项功能,目前已投入使用。

  “这次宣告我们邀请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察委等单位代表来到现场,他们分别对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的落实措施和效果进行点评。这样既促进了检察建议向社会公开,也有利于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质量。”费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王继春介绍,从公开示证、被建议单位代表发表意见,到人大代表等进行监督评价、检察建议送达签收,依次有序进行,实现了检察建议宣告的程序化。

  此外,该院的试点工作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该县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2月29日出台了《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对什么是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的职能、收到检察建议的单位应如何落实、收到检察建议不落实要负什么责任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检察建议的制作、发出、落实、监督等均有章可循。

  “过去有些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采纳检察建议或者不回复,现在《决议》出台后,再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就可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并可向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可以有效促进检察建议的落实以及被建议单位进行整改。”王继春说。

  在这次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的最后,被建议单位县水利局的代表说:“这次参加公开宣告,检察官对问题示证清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在场,对我们落实检察建议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我们会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并对建议内容迅速整改落实,解决好玉美河的水污染问题。”

费县私信王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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