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英烈保护法草案:不得利用电影侵害英烈姓名、肖像等

英烈保护法草案:不得利用电影侵害英烈姓名、肖像等
2018年04月25日 10:32 中国网作者:张艳玲
原标题:英烈保护法草案:不得利用电影侵害英烈姓名、肖像等

中国网新闻4月25日讯(记者魏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进行二审。

草案规定,不得利用广播、电视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电影也是重要的传播媒介,对“电影”也应作出相应规定。

全国大人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不得利用电影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内容。

英烈肖像保护法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