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旅行社客车翻车女孩受伤索赔

旅行社客车翻车女孩受伤索赔
2018年04月26日 00:08 华商晨报
原标题:旅行社客车翻车女孩受伤索赔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女孩唐某跟母亲所在的单位去旅游,旅行社的客车发生翻车事故,唐某在内的23人不同程度受伤。

  唐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起诉旅行社索赔8万余元损失。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旅行社赔偿唐某各项损失70315元。

  旅行社客车翻车23人受伤

  女孩十级伤残索赔8万余元

  女孩唐某的母亲是辽宁一家科技公司的职工。2016年8月,唐某母亲所在的公司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8月19日,旅行社组织科技公司20多名职工到宽甸满族自治县青山沟景区旅游,唐某跟随母亲参加,乘坐交通工具为旅行社雇用的由案外人谭某驾驶的客车。

  当日11时40分左右,该客车行至宽甸满族自治县青山沟镇虎塘沟景区岔路时,发生翻车事故,造成车内乘车人唐某等23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当日,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1天,后转院住院14天,被诊断为:左侧1~3肋骨骨折,右侧1~4肋骨骨折,右侧气胸,右额部、右眼周、鼻部、右肘及双膝部软组织挫伤。

  经鉴定:唐某为十级伤残。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谭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唐某无责任。

  2017年8月,唐某将旅行社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

  旅行社称女孩非公司职员

  主体不适格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旅行社辩称,本次出游的旅游合同是与科技公司签订的,唐某并非该公司职员,所以唐某主体不适格。

  对于鉴定意见书,伤残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过高。交通费500元过高,200元合理。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

  法院认定旅行社有责任赔偿

  判旅行社赔偿7万余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唐某参加旅游活动,与旅行社形成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有义务保证唐某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对于在旅游过程中非唐某过错而导致唐某受到的伤害,旅行社有责任予以赔偿。所以唐某主张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予以支持。

  关于唐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经审查,旅行社与科技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最低成团人数为23人,科技公司组织参加旅游的人数并未超过23人,唐某包含在23人中,唐某是该旅游合同的合法相对方,所以对旅行社的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出具鉴定结论的法医司法鉴定所具有鉴定资质,鉴定人员也均具有鉴定资格,旅行社没有提供能证明唐某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证据,所以对旅行社的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唐某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符合法律规定,该损失属于合理损失,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旅行社的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旅行社赔偿唐某各项损失70315元。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