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于正被法院强制向琼瑶道歉意义有限

于正被法院强制向琼瑶道歉意义有限
2018年04月28日 15:52 人民网
原标题:于正被法院强制向琼瑶道歉意义有限

于正被法院强制向琼瑶道歉意义有限

背景: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披露,因余征(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中“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陈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4月26日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

湖南红网发表邓海建的观点:2018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被强制执行”的这份判决书,大概既彰显了法律规则的刚度,亦喟叹着创作生态之诡谲。官司板上钉钉,公道早在人心。不过,似乎谁也奈何不了“拒绝执行”啊。“京法网事”详细介绍了法院的执行过程,其间跌宕多姿。败诉数年而拒不道歉,看起来是“个人问题”,但如果放到当下文艺创作的语境中来,怕还并非孤本一例。一款爆文,一本小说,整个“易容术”就可以变成自己的去发家致富、扬名立万,如果这种明规则没有倾家荡产与声名狼藉的罚单同时伺候着,不抄白不抄、抄了也白抄的“后来者”还会有什么痛感和耻感呢?当我们喟叹中国电视剧烂片如云、好编剧奇缺的时候,当我们感叹学术研究浮躁成风、好论文凤毛麟角的时候,是不是该反思法治环境对于原创的尊重和保护力度、市场环境对于版权的捍卫和认知层级?核心技术时代,原创的智慧和独家的思维,都该有体面的尊严和荣光。《法制日报》刊登判决内容还不够,司法当罚出作奸犯科者对公平正义的敬畏。换句话说,抄袭者连句歉意都没有,胜诉的意义恐怕也就止步于底线的法理了。

小蒋随想:这样的恶例多年前也有。2006年,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被告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法院判决郭敬明败诉。郭敬明宣称“赔钱可以,道歉没门”。事后证明,郭敬明一直拒不道歉,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反倒是,郭敬明拍电影,混娱乐圈,成为“郭导”,风光无限,前段时间还晒豪宅,说他的浴缸堪比澡堂子……抄袭且无悔意的人过得很滋润很“成功”,某些粉丝对其那种“范儿”顶礼膜拜,媒体盛情邀请其参加各种盛典、充当“导师”,你难道不会感叹诚信价值几何?这种光怪陆离体现的是怎样的认同趋向?此次,余征(于正)被法院强制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说到底,不是余征(于正)在说对不起,他只是承担“被道歉”的刊登费而已。余征(于正)感到羞愧或羞耻了吗?他付出的代价相比抄袭产生的利益是大是小?对此,看客们心里都有数。如果抄袭获得的各种价值远超惩处,在社会评价方面“没啥大不了”,甚至还有“只看结果,不问出处”的心态,会给后来者带来怎样的示范?对社会诚信的构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常听说“人们会用脚投票”,某些人真的会善用这种权利吗?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于正琼瑶道歉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