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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婚纱照认为相册材质与约定不符,维权时遭遇两个难点

拍婚纱照认为相册材质与约定不符,维权时遭遇两个难点
2018年04月30日 20:44 扬子晚报网
原标题:拍婚纱照认为相册材质与约定不符,维权时遭遇两个难点

     扬子晚报网4月30日讯(通讯员 张义勇 记者 焦哲)近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先后接到市长信箱和网上信访两个渠道发来的同样内容的投诉,投诉人称自己是一名准新郎,和自己的未婚妻开心地去拍婚纱照,不曾想却因相册材质问题和影楼产生了矛盾,给自己本该喜庆欢乐的婚礼筹备添了堵。

    接到投诉后,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工作人员对双方展开了调查。投诉人和未婚妻在一家影楼拍摄了一组婚纱照,约定相册将采用暗金香材质类型,并当场付清了所有款项共计5000元。一段时间后,新人来到该店进行选片,由于对照片比较满意,又多付款1200元购买了一部分,全程两人都十分开心和满意。但一个月后,影楼通知投诉人前去拿婚纱照,结果打开一看,两人却不开心了,因为其中有一套相册所使用的材质和最初约定不符,两人当时就提出了异议。商家承认了自己的疏忽,并同意将为他们更换错误材质的相册。

    “可等到我们拿到他们更换后的相册却发现,还是和最初约定的不符合。但影楼却不再承认,也不愿意再进行更换,坚称这就是约定的材质。”说到这里,准新娘眼泪都快下来了,“明明是一件喜事,现在却变成这样,只能请你们帮帮我们。”

    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分头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提出了一个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消费者接受目前的相册材质,商家补偿消费者400元。双方最终签订了《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在本次消费纠纷中,出现了两个维权难点:一是双方协议不清、证据留存不全;最初双方只进行了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协议,对于相册的材质也仅仅是简单拍照留存,对商家缺乏严格的约束力,造成最后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认定谁是谁非。二是消费者盲目付款、付款方式不当。消费者在确定拍照的当场就付完全款,未给自己留有一定的维权余地,部分商家在款项全部已经收到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服务打折的现象。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拍摄婚纱照等消费时,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拍照、录音,索证索票,保存证据尤为重要。同时要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如分期付款、阶段性付款或者是约定合同履行完毕后付清余款等,掌握一定的主动权,也能督促商家真实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相册材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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