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公告

原标题:公告

  吴红检公告[2018]1号

  本院正在审查起诉的田宝山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因田宝山非法开垦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慈善大道41公里路东侧草原,破坏草原原始地貌,摊压砂地101亩,致使草原植被损毁,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拟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为三十日,逾期检察机关将依法起诉。特此公告。联系地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新院)丹霞路;联系电话:0953-5092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2日

  吴红检公告[2018]2号

  本院正在审查起诉的黄占发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因黄占发非法开垦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慈善大道东侧变电所向北约3公里处草原,破坏草原原始地貌,摊压砂地45亩,致使草原植被损毁,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拟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为三十日,逾期检察机关将依法起诉。特此公告。联系地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新院)丹霞路;联系电话:0953-5092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2日

  吴红检公告[2018]3号

  本院正在审查起诉的金银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因金银福非法开垦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慈善大道东侧、弘德工业园区北侧草原,破坏草原原始地貌,摊压砂地21.47亩,致使草原植被损毁,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拟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为三十日,逾期检察机关将依法起诉。特此公告。联系地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新院)丹霞路;联系电话:0953-5092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2日

  吴红检公告[2018]4号

  本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杨占喜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因杨占喜非法开垦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慈善大道东侧弘德工业园区北侧,以及吴忠市红寺堡区慈善大道45公里路东侧草原,破坏草原原始地貌,摊压砂地221亩,致使草原植被损毁,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拟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为三十日,逾期检察机关将依法起诉。特此公告。联系地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新院)丹霞路;联系电话:0953-5092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2日

  杭富检民公告〔2018〕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邵国兴盗伐林木、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至本院。邮寄地址:杭州市富阳区秦望路2号,联系电话:0571-63363219。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2日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郝彦清未经审批非法开办砂场,擅自在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连五乡马咀村河畔老水磨处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砂,致使耕地遭受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督促、建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权提起诉讼的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联系人:苏小强,联系电话:0938-7887503。特此公告。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2日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海林未经审批非法开办砂场,擅自在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恭二级路袁川段东侧占用河道及袁川村村民的农用地非法进行采砂及堆放砂料,致使耕地遭受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督促、建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权提起诉讼的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联系人:苏小强,联系电话:0938-7887503。特此公告。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2日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