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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加大对体育赛事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体育总局:加大对体育赛事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2018年05月03日 14:27 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体育总局:加大对体育赛事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中新网5月3日电 据体育总局网站消息,体育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建立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主体的信用记录,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体育赛事活动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

资料图:2017中超联赛第24轮,广州恒大淘宝队主场3比1战胜长春亚泰队,取得联赛5连胜。(图文无关)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

  意见指出,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涌现,各类赛事活动组织机构性质复杂、种类繁多,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缺少有效监管极易发生各类问题和事故。

  意见要求,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不得对群众性和商业性赛事活动实行带有准入性质的强制认证、审批或变相审批。

  意见要求,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制定本项目赛事活动信用管理规定,建立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主体的信用记录,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体育赛事活动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

  ——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采取便利服务措施,实施守信激励。

  ——对组织水平低、社会效益差、有明显安全隐患或制度不完善等情形的赛事活动组织机构,且经过整改仍不能达到最低赛事活动组织标准要求的,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等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对多次扰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等情形的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等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还要求,各级体育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赛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对赛事活动组织机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减少或限制其参加培训、降低信用等级等处罚。

  ——对包括参赛者在内的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减少或限制其参加培训、降低信用等级等处罚。

  ——各类赛事活动组织机构、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在赛事活动中的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各级体育部门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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