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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样衣后请人代工“GUCCI”、“圣罗兰”服饰

购买样衣后请人代工“GUCCI”、“圣罗兰”服饰
2018年05月07日 15:05 扬子晚报网
原标题:购买样衣后请人代工“GUCCI”、“圣罗兰”服饰

 

 

    扬子晚报讯 (记者 任国勇) 26日,建邺法院对近期审理的一起在淘宝店铺销售假冒GUCCI、圣罗兰等国际知名品牌服饰的8名被告人宣判。

    26日中午,记者在法庭上看到8名被告人被带上庭3名男、5名女。据了解,被告人钟某、皱某在2017年2月以来,利用淘宝店铺作销售平台,雇佣唐某、冯某、钟某某、吴某、张某、戴某,在未经过GUCCI和圣罗兰商标注册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销售假冒GUCCI和圣罗兰品牌注册商标服饰。被告人钟某通过购买这两个品牌的正品作为样品,对正品服饰面料、工艺进行研究后,购买相仿面料、领口标、水洗标、吊牌等委托他人代工仿制并制定产销计划、招募管理工、淘宝店运营等;被告人邹某负责资金管理、员工工资发放等;被告人唐某负责原材料配送以及假冒品牌服饰发货;被告人冯某负责提供仓库、退换货统计;被告人钟某某负责销售统计、分配订单;被告人吴某、张某、戴某负责淘宝店铺客服。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皱某等人销售假冒的标有GUCCI品牌注册商标的卫衣332件,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销售假冒的标有GUCCI的短裤291件,销售额达8.8万余元;销售假冒的标有“YSL”的夹克172件,销售额达10万余元。法院认为,钟某、皱某等人相互协作,共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属共同犯罪。其中钟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对其判刑三年三个月、罚金六万元;担任客服的被告人吴某2014年因同类犯罪被判缓刑,此次吴某被判刑八个月,罚金两万元;根据犯罪情节,其余被告人被判不同期限的缓刑和罚金。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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