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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偷拍到副局长通奸视频,举报后反被拘留?当事副局长刚刚被查

民警偷拍到副局长通奸视频,举报后反被拘留?当事副局长刚刚被查
2018年05月14日 18: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原标题:民警偷拍到副局长通奸视频,举报后反被拘留?当事副局长刚刚被查

浙江一民警秘密跟踪上司

偷拍到了多段通奸视频

随即举报给了地方纪委

结果该民警反被关禁闭7日

行政拘留6日

刚刚,台州黄岩区委发文称

涉事副局长被党纪立案审查

同时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类似通过“偷拍”同僚,来掌握举报证据的事件虽然少见,但也并非个案。究竟偷拍举报官员算侵犯隐私吗?官员隐私保护是否应该让位于公民监管呢?

匿名举报多次不成民警尾随上司收集证据

现年44岁的民警池某因工作上的矛盾,一直觉得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某某不待见自己,曾持续向黄岩公安分局纪委、黄岩区纪委匿名举报周某某未果。

偶然间,池某听闻周某某与与一名女子有婚外情,觉得机会来了的池某在周某某的两部车上都装上了GPS跟踪器。

此后一年多时间里

池某通过监控周某某的行车轨迹

以及开车尾随跟踪

发现了周某某在上班时间

在一别墅的地下车库内

与一女子多次发生关系

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

池某通过微型摄像头

录下了多段视频影像

并寄送给了黄岩区纪委

池某没想到的是,黄岩公安分局因池某涉嫌多次利用警察身份私自调取社会视频监控、利用跟踪手段,严重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对池某实施了7日禁闭和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池某不满处罚,认为,周某某长期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党纪,他跟踪和偷拍“取证”的行为不应被定性为侵犯他人隐私,而是正义之举”。今年4月,池某将黄岩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为何不处分被举报官员?地方监委:并未造成不良影响

周某某则对媒体表示,池某对他的数条指控均不实,对于举报信的具体内容不予置评。

2018年5月8日,中共台州市黄岩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台州市黄岩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叶民国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纪委确实接到了有关周某某的举报,且其中一部分内容经查属实。

台州市黄岩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杨欣则向记者透露,周某某在发现轿车被安装跟踪器后不久便向纪委“自首”,承认他与一名林姓女子存在婚外情。

当被问及既已查实周某某与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为何不对其进行处分时,杨欣向记者解释:

因周某某和林某的不正当性关系

并未广泛传播

亦没有导致家庭破裂

并未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并未予以处分

叶民国还告诉记者,经黄岩区委组织部安排,周某某目前已经调至黄岩区某局担任副局长。“权力相对小了。”叶民国说。


针对此事,台州黄岩区委昨日回应:针对媒体报道和最新举报情况,黄岩区委高度重视,区纪委等单位正在对周祥辉有关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将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就在刚刚,台州黄岩区委又发文称,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委同意,黄岩区纪委决定对周祥辉的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同时,黄岩区委决定暂停周祥辉履行职务。

官员隐私权边界在哪?偷拍的证据能否被采信?

这种“偷拍”而来的证据

是否可以被采信?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只要保证真实性,所谓证据还是可以被采信,但改变不了他们违法的事实,“作为一个党政机关的领导来说,除了法律之外还有纪律检查。


如果私底下采的证据是可靠的,这就适用不了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但如果视频本身是经过编造的、经过PS的、或者添油加醋的,不能保证真实性,那么可能还存在诬告陷害罪的问题。

“偷拍”行为是否能

因举报而“有功豁免”呢?

朱巍表示,不管结果怎样,偷拍偷录行为也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不能因为举报有功,就不追究了,这是不可以的。

如果视频是真实的,他用作敲诈勒索,这就应该分成两种情况来看,第一个是被拍者的违法违纪问题,第二个就是窃取别人隐私的问题。

有可能实现双罚,就是被拍的人可能要依法依纪承担责任,同时跟拍的人应当也不会拿到豁免权利。”

正如西方谚语所说

高官无隐私


公务员法第12条将

接受人民监督

列为其应尽的义务范围

官员的道德水平、清廉程度等

属于公众监督的重要内容

这些信息本就应该予以公开


公众监督与官员隐私权保护

该怎么平衡呢?


检察日报曾刊文表示,官员隐私权与公民监督权、知情权发生冲突,实质上是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这时法律的天平应当向公共利益倾斜。

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只能在个案中综合两个因素进行界定:


一是当事人的身份。公共官员隐私保护范围最小,社会公众人物次之,普通个人隐私保护范围最大。

二是涉及事项的性质。如果涉及事项事关公共利益,则社会公众享有知情权,涉及普通私人的隐私权亦应受到限制。

大到官员

小到某一个产品

公民都有批评监督的权利

但为泄愤或勒索

这种行为是万万不可取的

综合自央广网、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检察日报、南方周末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方金镕

黄岩偷拍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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