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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疗卫生办公场所禁止存放未开封烟、酒、化妆品

我省医疗卫生办公场所禁止存放未开封烟、酒、化妆品
2018年05月15日 01:08 华商晨报
原标题:我省医疗卫生办公场所禁止存放未开封烟、酒、化妆品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闻英奇)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行为。

  《通知》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有“在医疗活动中收取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在医药产品购销中账外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现金、购物券、物品;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处报销应当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本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邀请出资的吃请、境内(外)旅游、变相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在医疗活动中收取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因介绍检查而收取的费用)、处方费或其他提成性质的费用”等行为。

  同时,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场所存放未开封的烟、酒、化妆品等与工作无关物品。

  《通知》明确指出对收受不正当利益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依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辖区内医疗机构行业作风明察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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