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对外发布《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将在县域内建成4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
建40个县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在县域内建成4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业的,按规定最高可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业的,最高创业担保贷款20万。对于以合伙经营创业的,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每年6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
到县域工作的博士,买房一次补助6万元
对在县域内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自主创业期间,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
对在县域内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学士,新落户并首次在县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在县域内新落户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和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租房补贴。
县域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医保
到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给予专项安家费2000元。将在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全面放开高校应届毕业生及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人员在城镇落户限制,在县域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对连续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在其工作的县(市、区)范围内,享受一次选择学校就学的待遇。
博士后到县域工作一次性补助5万元
支持在县域地区设(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县域内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首次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对县域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给予连续3年每月2000元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在县域地区做大做强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培养县域发展急需紧缺的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并择优给予经费资助。组建校企联盟,积极开展校企、校产、校地合作,增强高校人才供给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岗前培训基地、就业基地和创业基地。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王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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