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周到)近日,网友孙先生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他在用自家面包车给自己家拉货时遭到运政的拦截和处罚。“运政先是开了3万的处罚通知书,后来我通过各种渠道交了3千元,才把车子弄出来。”孙先生质疑,运政是否有上路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的权力?“非法营运”的具体判断标准又是什么?为什么3万罚款最后成了3千?
针对这些问题,西部网、陕西头条客户端向新城区运管站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追问。
民生热线:
拉自己的货被运政罚款 非法营运该如何认定?
新闻回顾:
用自家车送自家货成"非法营运" 交通部门称执法合理
自家车拉自家货被罚 是否为非法营运车主运政各执一词
追问1:运政是否有权利截停车辆进行稽查?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称, 道路运政执法人员具有上路执法权。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运政执法人员可以在道路路口和货运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在指定路段拦截车辆。
工作人员同时也强调,稽查人员不得随意拦截、双向拦截正在行驶的车辆。稽查工作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针对网友反映的“被别停”现象,该工作人员称,“别停”行为具有危险性质,执法人员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但不得采取危险方式进行执法,如果网友反映属实,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追问2:自货自运是否涉嫌非法经营?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称,在具体的运政稽查中,是否“非法营运”主要有三个判断条件:执法对象是否具有道路货运的客观事实存在;道路运输活动是否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道路运输活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才会被认定为“非法营运”。
针对“自家拉货”也有不同的认定标准,他举例称,如果是开自己的车买了电视机自己家用,电视机不再在市场流通,则不属于非法营运;如果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用自有车辆为生产经营配送货物,货物会以某种形式再次进入市场流通,会发生费用结算,则属于非法营运。
有些货物的运送不是直接结算运费,而是以盈利为目的,计算到了生产经营成本,并计进入最终货价力,不论最后是赚是赔,都属于“营运”范畴。“以本案为例,孙先生开着自家的车拉运减压阀23箱以备销售,运输成本必然会计算在减压阀的零售价中,着就构成了盈利,属于营运要件之一。”
追问3:法律规定罚款3万,为啥最后罚了3000?
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在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新城区运管站最后只罚款3000元。网友质疑,罚款为什么可以讲价?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认为,作为一般行政处罚,新城区运管站应当在《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所限定的后果中享有自由裁量权。在该起案件中,当事人家中确实困难,因而享受了《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减轻处罚的有关法律规定。新城区运管站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趋势:年底前或将取消部分货运车辆许可审批事项
由于之前并没有法院的判例,因而没有有效参照案例,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透露,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交通运输部牵头在2018年底前,要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负担。
其中就包括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动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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