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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制定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制度

广东韶关:制定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制度
2018年05月21日 11:0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原标题:广东韶关:制定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制度

  自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以来,广东省韶关市纪委监委就如何推进人员融合、推动工作、防止“灯下黑”等问题,坚持边改革边探索边总结,努力实现监察体制改革“1+1>2”的效果。

  “三及时”促进人员大融合。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整合人员、业务培训,促进监委成立后人员的深度融合。把政治教育摆在首位,立足于“补短板”,对转隶人员侧重加强党章党规党纪知识培训;对市纪委原有干部侧重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综合履职能力。今年1-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题业务培训10次。同时,坚持以案代训,在具体工作中增强相互了解、提升能力,实现工作业务上的融合和优势互补。

  “三规范”推动工作见成效。制定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制度,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日常监督、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制作76种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常用文书模板,细化12种调查措施的使用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明确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的工作规定。

  “三严格”强化监督不停歇。相继出台关于绩效评价、请示报告工作、人员跟案学习等暂行办法,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举办相关培训班11期,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进行严格批评教育。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要求,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对违规打听过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报告备案的要求,严防“灯下黑”。(广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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