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偷拍快递单出售客户个人信息,快递小哥被判三年九个月
刚寄出一个快递,收寄双方的个人信息可能就已经挂在网上售卖,这样的情景想想都可怕。日前,宜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张某等三名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
张某从事快递行业多年,曾先后担任无锡某快递公司营业点的收派员和仓库管理员。因为听说有其他快递员出售客户信息赚了大钱,张某便偷偷将快递单拍照留存并多次出售给微信商家、网吧老板等人,也干起了出售客户信息的“无本买卖”。2016年10月,张某原来的同事葛某、夏某找到张某,表示需要购买一些客户信息以便推销茶壶。由于此前张某偷拍快递单的行为被公司发现,面临失业的张某想干一票大的,便大着胆子把存放在仓库里的存单拿回家,通知葛某、夏某到自己家中拍照。2014年年底至2016年12月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将载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快递单整包直接出售或以每条2至3元给他人拍照的方式出售给葛某、夏某等8人,非法获利9万余元。
而葛某、夏某二人在购买到自己需要的客户信息后,疯狂添加微信好友,招揽客户。然而这样不正当的销售手段并没有给他们的茶壶生意带来起色。发现张某直接出售快递客户信息比自己卖茶壶来钱还要容易,葛某和夏某又产生了转卖快递存根联的想法,将手中购得的7500多条快递信息多次转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8000元,并很快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利90800元;被告人葛某、夏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非法购得公民个人信息后出售,共同获利2800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另继续追缴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仅侵犯公民人格权益,且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易被不法分子进一步利用,造成财产损失。在信息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因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对于个人的敏感信息要注意加密保存,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泄露自身手机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注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宜兴市人民法院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推荐新闻
- 【 新闻 】 中美“停火” 美两个盟友却向它“开火...
- 【 军事 】 核爆成功20年后印度核武器什么水平
- 【 财经 】 天津:为炒房和高考而挂靠户籍不行
- 【 体育 】 欧联杯-格列兹曼两球 马竞3-0第3次夺...
- 【 娱乐 】 郑爽新剧路透照 休闲睡衣风现身KTV拍...
- 【 科技 】 百度医疗广告竞价排名卷土重来
- 【 教育 】 海归法律硕士连续被骗30次 损失21万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