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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过婚事未登记此类婚姻不合法

办过婚事未登记此类婚姻不合法
2018年05月23日 07:37 三亚日报
原标题:办过婚事未登记此类婚姻不合法
本报讯(记者 吴英印)近日,在天涯区做生意的刘先生向三亚日报热线咨询称,他与女友按家乡的风俗操办了婚事,双方亲友均可作证他俩已结为夫妻。尽管他俩办过婚事后也情真意切,但却一直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妻子竟然抛弃他跟人跑了!请问,他的这个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郁闷至极:

  妻子跟人跑了却难办?

  据刘先生介绍,他今年37岁,妻子小李32岁。两人都是广东人,生活习惯差不多。可是,一说起这个伤心往事,他的心头一直在滴血。

  这到底是咋回事呢?原来,他与小李都是生意人,经一长辈牵线搭桥,两人相互有好感,慢慢地发展为情侣。双方父母见过后,都觉得还不错,于是他们便按家乡习俗,于2016年8月举办了结婚仪式,宴请了所有的亲朋好友来喝喜酒。婚事之后,两人忙于生意,一直没有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

  “结婚后,我因为有生意上的应酬,所以经常在外面喝酒打牌,还玩到三更半夜不回家!”刘先生说,刚开始,小李还能忍受。后来妻子发现劝说无效,就干脆与他打冷战。再后来,妻子不理他了,并时常出去“散散心”……由于他非常大男人主义,因此他对此十分不屑。

  近日,他又在外面玩个通宵达旦后,醉迷迷地回到家才发现,小李不在家,而且小李的衣物也不见了,打小李的电话,则处于关机状态。为此,他感到不妙,但为时已晚。就这样,小李离他而去,跟人跑了……

  事后,一朋友对他说:“兄弟,你们的这个婚姻,虽然是事实婚姻,但也是非法婚姻,由于你们未登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听到此言,他郁闷得想找一块豆腐撞死。

  律师说法:

  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刘先生与小李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针对此事,三亚日报记者采访了海南天鼓律师事务所的王国标律师。王国标说,刘先生与小李虽然按风俗操办了婚事,但他们却没有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法律对这种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限的。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刘先生与小李两人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果在婚姻关系上发生问题,那么他们必须在补办结婚登记的前提下,婚姻才能得到法律保护,而且婚姻关系的效力可对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则为同居关系,为不合法婚姻。而不合法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王国标表示,《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该《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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