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红梅)“35年前偷一台彩电而脱逃,受了很多罪。心里一直压抑着,始终没有轻松过,现在感觉心头的一块石头落地了。”近日,由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脱逃案当庭宣判,杨某因犯脱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与之前盗窃罪未执行完毕的六年零四个月刑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1982年6月,时年26岁的杨某在河南济源务工期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之后被送至河南省劳改第八支队(省焦作监狱)服刑改造。1982年9月14日,杨某从监狱越墙脱逃。焦作监狱对其网上追逃,并多次实施抓捕均未果。就这样,杨某一跑就是30多年。2015年,在对监狱逃犯信息进行排查时,杨某脱逃信息引起了检察官高度关注,遂要求监狱方不要放弃抓捕工作,并多次牵头研究抓捕工作。
“30多年了,当年20多岁的小伙子已经是五六十岁的人了,人都有叶落归根的念头,他是否会和家人联系?”通过对杨某信息的分析,承办该案的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局副局长凌现江提出,是否会在逃犯直系亲属那里得到些有价值的线索?凌现江的建议得到监狱方面采纳。监狱干警随即来到杨某老家,通过其父获知了疑似杨某的电话号码,并顺藤摸瓜掌握了杨某的活动踪迹。
2017年8月,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检察官及监狱干警远赴四川,将杨某抓获,押回焦作监狱。经审查,杨某对自己在1982年所犯盗窃罪及越狱脱逃一事供认不讳。
“当时,监狱有关杨某的资料很少,没有指纹,只有杨某入狱时的一张照片和判决书。”为了确认杨某的身份,让证据更加扎实,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该案指导侦查,提出加强罪犯身份确认的检察建议,与监狱侦查人员一起研究侦查方案,并通过杨某自己辨认入狱时的照片等方法,确认了杨某的身份,补强了证据。同时,检察官还为杨某指定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使该案顺利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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