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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览】

【案件要览】
2018年05月25日 05:53 江苏法制报
原标题:【案件要览】

谎称公务员 借调动行骗

本报讯(通讯员 刘祝羽 单迪)近日,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帮助调动工作为饵实施诈骗的案件。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某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女子周某,陈某谎称是交通局的公务员,周某深信不疑。陈某称可以找关系帮助周某的亲戚从乡镇医院调动到市区某医院工作,分4次骗取周某合计现金人民币2.2万元,所得资金均被陈某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APP平台借款 电子借条也有用

本报讯(通讯员 吴守花)近日,太仓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凭着电子借条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

某互联网金融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APP,注册用户可在自己的好友间自由依法约定和进行借款。原告小林与被告小陆均系某APP平台实名认证注册的会员,他们通过APP平台达成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小林为出借人,被告小陆为借款人,APP运营平台为中介,借款金额5万元,借款协议还约定了其他内容。借款协议经双方在APP中确认后,原告小林按照协议的约定将5万元汇给了被告小陆。但被告小陆于借款到期后未足额还本付息,经催促仍未还款,故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经审查后承办法官认为,原告小林通过第三方借贷平台与被告约定借贷事项并向被告交付借款5万元的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款协议、补充协议、转账记录凭证及原告的当庭陈述等证据证实,被告小陆当庭也认可了曾向原告小林借款5万元的事实,故应当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的事实。后在本院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支付原告所欠借款,原告小林在APP上注销了该份电子借条。

电子原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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