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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分娩致精神障碍岳父起诉女婿要当监护人

女儿分娩致精神障碍岳父起诉女婿要当监护人
2018年05月30日 02:09 华商晨报
原标题:女儿分娩致精神障碍岳父起诉女婿要当监护人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沈阳女子杜某在分娩时发生意外,导致脑血管病致精神障碍。

  杜某父亲将女婿李某起诉到法院,称李某没有尽到作为丈夫的抚养义务,请求将自己变更为女儿杜某的监护人。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撤销李某为杜某的监护人的资格,指定杜父为杜某的监护人。

  女儿分娩意外致精神障碍

  岳父起诉女婿

  2014年1月,沈阳女子杜某在分娩时出现意外,导致脑血管病致精神障碍。之后,杜某一直居住在父亲家中,由家人照顾。

  2018年4月,杜某被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杜某的父亲将杜某丈夫起诉,称李某四年时间没有履行作为丈夫应尽的抚养义务,继续作为杜某的监护人有可能损害杜某合法权益,要求变更李某对杜某的监护资格,变更自己为女儿杜某的监护人。

  杜某的父亲称,自杜某患病后,李某以没有时间和经济能力为由,拒不承担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2014年5月份他将杜某接回沈阳照顾至今,期间李某从未向杜某支付任何生活及治疗费用,也从未给予看护和照顾,其行为已严重的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基本法律要求和社会道德规范。

  丈夫称无能力履行义务

  同意岳父为监护人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李某没有到庭,向法院邮寄递交了书面意见称,他收入微薄,月薪扣除五险一金后到手仅三千多,还要负担本人与杜某女儿的养育责任,上有老母要照顾,生活捉襟见肘,所以没能力履行已是无行为能力人妻子杜某的看护及照顾责任。

  杜某父亲向法院提起了要求变更第一监护人的诉讼,要求将妻子杜某的第一监护人变更为其父所有,他没有异议,同意变更第一监护人为杜某的父亲。

  ■以案说法

  丈夫监护人资格被撤销

  指定父亲为监护人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杜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丈夫李某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从2014年6月至今李某没有照顾杜某,没有尽到监护人的义务,考虑到杜某与李某尚有年幼的女儿需李某抚育,李某也表示确实没有精力和能力照顾杜某,也同意杜某的父亲担任杜某的监护人,且杜某的父亲作为杜某的父亲具备监护人资格。

  根据现有的事实情况对杜某的父亲要求撤销李某的监护资格,变更杜某的父亲为杜某的监护人的请求予以准许。

  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撤销李某为杜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杜父为杜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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