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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莲故意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李锦莲故意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2018年06月02日 08:03 扬子晚报
原标题:李锦莲故意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6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锦莲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定和判决,宣告李锦莲无罪。

  1998年,李锦莲被怀疑用奶糖毒杀同村的两名儿童。1999年,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锦莲提起上诉被驳回。此后,李锦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再审认为,原审认定李锦莲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李锦莲有罪。                                    新华社电

再审无罪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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