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期货从业者在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 被判拘役三个月

期货从业者在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 被判拘役三个月
2018年06月02日 18:02 澎湃新闻

  原标题:期货从业者在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期货从业人员在经济领域的犯罪现象屡禁不止,但因传播淫秽视频、淫秽图片而被判刑的却颇为少见。

  澎湃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1987年出生的南华期货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杨某,因在微信群中上传淫秽视频、淫秽图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男,1987年3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汉族,大学文化,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7年12月21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1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8年3月27日向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判决书截图刑事判决书截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杨某使用其微信号,在“至尊VIP车某”(群账号65×××18@chatroom)、“秋某”(群账号70×××91@chatroom)等微信群中上传淫秽视频83部、淫秽图片12张。经鉴定,上述视频和图片均为淫秽物品。

  法院另查明,2017年12月,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微信在互联网上上传大量淫秽视频和图片,经研判发现“NiXXXx”实际使用人为杨某,后于同月20日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杨某的户籍证明、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制作的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扣押清单、未到庭证人程某的证言、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出具的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人身检查笔录、电子数据及被告人杨某的供述等在卷证据佐证,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即时通信软件传播淫秽视频、图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对此可予以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为惩罚犯罪,保护公私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法院于4月1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二、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澎湃新闻记者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及南华期货官网上查询后看到,期货公司从业人员信息公示中显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营业部确有一位杨姓员工,业务类别为客户开发,于2015年2月9日入职。

杨姓员工信息公示(来自南华期货官网)杨姓员工信息公示(来自南华期货官网)

  澎湃新闻记者就此向南华期货了解情况,该公司相关人士回应称:“我司无南通分公司,且南通营业部从未有杨姓副总经理,法务部门已着手调查此不实消息。”

  据该人士介绍,南华期货南通营业部曾有一名杨姓员工,后因不遵守工作纪律,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霍宇昂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