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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老板跨境购100多只猴子售卖 与买者同获刑

宠物店老板跨境购100多只猴子售卖 与买者同获刑
2018年06月06日 08:30 澎湃新闻

  原标题:斩断贩猴利益链:跨境购猴空运售卖,湖南法院一案判27人

  从边境偷运而来的100多只猴子,栓进了27名冒险者的贩猴利益链,却让他们最终走进法庭受审。

  涉案的这100多只猴子,是长沙男子吴某丰从越南弄来的。他和妻子经营一家宠物店,猴子成为店里的商品。案发后,吴某丰的“下家”,以及“下家”的“下家”——出售猴子、运输猴子、购买猴子的27人,全部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猴子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7人触犯了非法运输、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罪。

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湖南高院官方微博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湖南高院官方微博

  6月5日,世界环境保护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包括上述案件的9起案例被通报。近两年来,湖南法院共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案件7221件,其中刑事案件1610件,判处2551人,有效发挥了刑罚的威慑和惩戒作用。

  跨境收猴,躲边检运回长沙被抓

  吴某丰是一名80后,2008年以来,他和妻子在长沙市芙蓉区滨湖巷南湖宠物市场经营一家名为“娟娟鸟语林”的宠物店。他的妻子邹某娟负责看管店面,小舅子邹某和另一彭姓男子帮他喂养、发运动物。

  长沙中院认定,2014年11月5日,吴某丰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越边境收购了13只猴类动物。位于河南开封的周某梁,明知猴类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向吴某丰以2500元/只的价格约购并交易。三天之后的11月8日,吴某丰要邹某娟安排邹某打包4只猴,以汽车托运的方式发货。

  三个月后的2015年1月初,吴某丰向绰号为“阿某1”的越南人(身份不详,另案处理)约购猴类动物,并通过网银分三次汇入10万元猴款到“阿某1”指定账户。随后,吴某丰联系其姐夫周某开车到广西中越边境运输猴类动物,双方约定运费10000元,还要周某以5000元的价格另外联系一台车,每台车安排两名靠得住的司机。周某便联系了其好友陈某的车。

  2015年1月7日晚上,吴某丰及周某等4名司机共5人,在崇左市龙州县城一宾馆会合。当晚,吴某丰、周某驾车与绰号为“阿某2”的保货人(身份不详,另案处理)到崇左市凭祥中越边境,吴某丰支付余款46000元给“阿某1”(其中6000元为保费),一共收购了10箱猴类动物。

  为逃避边境检查,吴某丰等人雇请挑夫挑货绕过边检站后,又驾车走偏僻盘山公路,绕过龙州县从崇左市上高速。1月8日晚6时20分,吴某丰等4人将猴类动物运抵长沙市芙蓉区南湖宠物市场门店,被等候多时的公安机关抓获。

  早在吴某丰收购第一批猴子后,他就被长沙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盯上。据湖南当地媒体报道,2014年11月长沙森林公安在侦查樊某祥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案时,得知吴某丰有犯罪嫌疑。

  公安机关从两台车上查获猴类动物113只、从“娟娟鸟语林”门店内查扣1只猴类动物,另将运输猴类动物的两台车予以扣押。经鉴定,被查扣114只猴类动物中,113只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野生动物食蟹猴(MacacafascicularisRaffles),1只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短尾猴(Macacaarctoides)。

  非法收卖的猴子坐飞机,跨省售卖

  吴某丰及其妻子、舅子、姐夫落网后,这条非法收购、运输、售卖猴子的利益链上的其他人员也先后落网。

  长沙中院认定,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租住在长沙的王某尹、周某勇为谋取非法利益,从吴某丰、黄某(另案处理)等处收购猴类动物,通过QQ、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和买家进行联系。王某尹先后5次、周某勇先后3次出售猴子,通过航班被分别发往哈尔滨、沈阳等地。

  有的猴子被不断加价,反复售卖。判决显示,海南三亚的滕某阳将从王某尹处购买的7600元/只的琢尾猴,又以16000元、17500元的价格,转卖给黑龙江哈尔滨的初某和董某。黑龙江大庆的刘某琦则在一只猕猴刚到机场后,便加价2000元转手给大庆市“虫虫宠物店”老板张某超。

  这些非法收购的猴子,是怎么坐上航班卖往全国各地的?答案在经营“长沙宠物托运”的个体户李某华这。

  长沙中院认定,2007年以来,李某华在其位于长沙县星沙镇山水人家的住处,经营“长沙宠物托运”的网络经营实体店,专门从事活体动物航空托运。李某华明知猴类动物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未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明》等相关证件,非法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帮助周某勇、王某尹、胡某生、侯某正等人将3只琢尾猴、4只猕猴和2只食蟹猴通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货运部,空运至全国各地。

  猴子们的航班通行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来自于李某华2014年12月通过袁某冬(另案处理),从江西省瑞金市农业和粮食局武阳畜牧兽医站站长邹强(另案处理)处购买。袁某购买的价格是250元50张,上面盖有“江西省瑞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字样的印章。2015年1月12日,袁某将该50张证件以1000元的价格转售给李某华。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1月的一天,李某华的妻子张某在电视上看到“娟娟鸟语林”老板走私贩卖猴子被抓的新闻,便通过微信将新闻截图发给李某华。2015年2月9日,李清华明知有人因走私猴子被抓的情况下,仍帮助胡某生将1只猕猴空运至咸阳机场。

  携猴投案,27人被判

  2015年1月8日,江西新余人袁某、李某到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找周某勇购买猴类动物。由于袁某、李某没有在周某勇处看到满意的猴,周某勇便提议二人先支付6000元购猴款,他再去上家挑几只猴供二人挑选,二人同意并支付了6000元。

  随后,周某勇和王某尹一同去“娟娟鸟语林”找吴某丰收购猴类动物。当晚,吴某丰等人正将跨境收购的猴子运回长沙。上述人员均被警方抓获。

  当晚,袁某、李某没有等到周某勇回来,便从周某勇家中抱走1只猴,并带回其位于江西省新余市的家中。经鉴定,该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琢尾猴(Macacanemestrina)。2015年1月27日,李某、袁某携猴到公安机关投案。

  随着公安机关侦查的推进,多名涉案人员携猴投案。

  澎湃新闻梳理裁定书发现,案涉猴子分别交由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哈尔滨北方森林动物园、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收容。

  据湖南高院通报,该案共有27人被追究刑责。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吴某丰等人构成非法运输、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缓刑。长沙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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