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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树摘果

爬树摘果
2018年06月14日 06:45 检察日报正义网作者:马菲菲
原标题:爬树摘果

  6月12日下午,广西岑溪一男子因垂涎路边芒果树上的芒果,在爬树过程中不幸将一树枝折断从而摔落,疑因头部先着地导致伤势过重,不幸当场身亡。

  据目击事发经过的摩的司机林先生介绍,他看到死者爬上事发地点处一株直径约为50厘米的芒果树上,正当他爬到离地约4米高时,他脚下的树枝突然间就发出“咔”的断裂声,人就摔了下来,“当时是脸朝地摔了下来,头部刚好撞到路边的石阶处”。

  南宁市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德明表示,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死者是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他爬树摘芒果时不慎摔下导致死亡,按理全部责任应该由自己承担,假若能证明相关管理部门存在管理不善或其他过失等问题,具体责任划分问题则该由法院来判定。

  园林绿化养护部门人员介绍,路边的扁桃和芒果多数核大肉少,可食部分少,道路旁的观赏性果树着重考虑城市景观效果,并未考虑其食用性,因此,绿化中心平时会喷施农药防病虫害。另外,根据《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攀折、刻划树木,擅自采摘花果,践踏地被植物、剥损树皮、破坏植物根系。对违反以上规定,如在公园、小区、庭院等损伤树木花草的,视树木珍贵程度及损伤情况,每株或每平方米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摘自6月13日《南国早报》

  天一热,各种水果都成熟了,每到这个季节,总能看到这样的新闻,某地有人私自爬树摘水果,不小心从树上摔下来,不幸去世。今年6月初,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刚判决一例类似案子,广州一名年近60的老人吴某在景区游玩时爬树偷摘杨梅坠亡,法院判决:吴某作为成年人,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被告景区未告知危险,承担5%的责任,赔偿吴某亲属4.5万余元。

  路边的果实看着很诱人,但是摘果的风险不小,由此引发的不幸案例并不少见,为何总还是会有人爬树摘果呢?为了赚点小便宜,还是偷偷摘果这事特别有乐趣?本案中的芒果树,是观赏性果树,长期暴露在路边,每天经受灰尘和汽车尾气的“洗礼”,加上园林绿化养护部门会喷施农药,果实显然存在一定的污染,即便如此也有人全然不顾这些,冒险摘果。果实的诱惑,真有那么大吗,大过生命安危?

  不管景区的树,还是路边的树,都不是自家的树,随意攀爬本身就是违反公共规则的不文明行为,这点是肯定的。另外,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这是起码的规则意识。如果时时有这意识,也就不会有偷摘水果坠亡这样的悲剧发生了。

  (本期坐堂 马菲菲)

芒果树木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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