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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男装标含40.9%羊毛实测为“零”

有男装标含40.9%羊毛实测为“零”
2018年06月20日 00:08 华商晨报
原标题:有男装标含40.9%羊毛实测为“零”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赵威)昨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流通领域纺织品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48批次商品抽检不合格,登上质量“黑榜”,涉及雪中飞、花雨竹、爱歌华、罗曼娅等品牌。

  抽查:

  48批次纺织类商品抽检不合格

  涉事经营者接受处理

  近期,辽宁省工商局组织了对纺织品类商品的抽查检验。本次抽检结果显示,48批次商品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使用说明和纤维含量的标识。

  值得关注的是,从本次抽检结果来看,部分商品标注含有羊毛、羊绒和超细羊毛成分,但实测结果显示,羊毛、羊绒和超细羊毛成分为“零”。

  其中,标称由普宁市嘉伯顿制衣厂生产的一批次“AOSUOMA”品牌精品男装(规格型号:175/92AB类),商品标识标注含40.9%羊毛,实测结果为聚酯纤维100%,未查出羊毛成分;标注由上海展宇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毛衫(规格型号:170/92AB类)标识标注羊绒含量为16.8%,超细羊毛含量为64.7%,实测结果显示,羊绒和超细羊毛含量为“零”。

  据分析,部分批次纺织类商品纤维含量标注不准确,反映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经营中缺乏诚实信用,是比较典型的掺杂、掺假的做法,使消费者不能了解商品真实原料成分,同时也会影响服装使用后的洗涤和保养。

  另外,本次抽检中,工商部门还发现,多批次纺织类商品使用说明不合格,工商部门表示,服装使用说明不合格会误导消费者,影响使用。

  目前,辽宁省工商局已安排属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提示:

  选购衣物留心纤维成分名称

  当心被“不正确名称”忽悠

  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服装时,应选取吊牌和水洗标上标注信息完善的产品。吊牌上应该有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款号、执行标准等信息,水洗标上应该有型号规格、纤维含量、维护方法等信息。同时注意将吊牌保存一段时间,以便发现质量问题使进行索赔,

  另外,消费者平时要多积累选购服装小常识。首先,通过眼看、手摸、鼻子闻等方法可进行初步判定。眼看,看标识是否齐全,看缝制外观是规范,线头是否多,是否有明显的色差等;手摸,摸产品是否符合织物风格特征,如丝绸产品是否柔软细腻滑糯,纤维成分是否与产品明示纤维成分相符;鼻子闻,是否有刺激性气味。桑蚕丝、羊毛燃烧时是毛发味,燃烧后的残留物为松而脆的黑色焦炭状或颗粒。其次是观察面料颜色深浅。深色服装,特别是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在洗涤和穿着中易褪色,购买时可以尝试用白布或餐巾纸擦拭反面,沾色严重的应避免购买。

  消费者选择衣物时还要注意商品的纤维成分名称,常见的纤维名称标注不正确的有:南韩绒、抗起球纤维、天丝、人棉、人造丝、混纺、化纤等,在遇到这些纤维名称时请谨慎购买。

  ■消协

  消费者对不合格产品

  可行使退货权

  市民买到上述不合格批次商品可否联系商家退货?

  消协部门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消协部门认为,消费者可对照有关行政部门发布的不合格产品的批次主张权利,消费者需提供发票等购买凭证向经营者要求退货,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经营者不能设置收取折旧费等限制条件。

  消协部门同时提醒,消费者平时可多关注、查询有关行政部门发布的关于不合格产品的信息,同样的退货权适用于其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对于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经营者要求加倍赔偿。

羊毛纤维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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