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惠及广大百姓的个税改革正式进入立法修改阶段。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6月19日新华网)。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具有发挥调节收入差距、建立社会公平的功效。在税收制度改革里,个税起征点的修订一直就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因为个税是涉及面最广的税种之一,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
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时隔7年中国将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被称之为“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早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而从已经公开的修正案草案来看,修改牵动的面很大,可以说是一次根本性的变革,特别是很多内容的改革都顺应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关切和合理诉求。
提高个税起征点,是草案的第一个亮点。此次个税改革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将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不言而喻,对大多数人来说,起征点的上调意味着降低纳税负担,真正得到实惠。一方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升后,直接意义是老百姓的税负将减轻,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另一方面,少交的个税可以提升家庭和个人购买力,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首次实行综合征税,是草案的第二个亮点。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之所以这样做,因为从现实来说,目前很多人的收入已经多元化,除了工资薪金还有其他各种收入。如此一来,可以使应征之税都进入征税范围,减少税收的“跑冒滴漏”,让纳税人合理纳税,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是草案的第三个亮点。草案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叠加扣除的项目。如此考虑到民众的生活现实,可以降低公民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实现民生的保障,更好地缓解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
个税改革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个税改革坚持“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即中低收入者少缴或免缴、高收入者多缴。这次个税起征点调整释放出一个信号,即个税会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总体方向是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很明显,个税改革向减负与公平迈出一大步,再一次释放出改革的红利,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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