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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承诺高额回报,很可能是骗子”

“有人承诺高额回报,很可能是骗子”
2018年06月22日 07:27 检察日报正义网作者:余传兵 石冰莹 张仁平
原标题:“有人承诺高额回报,很可能是骗子”

  本报讯(通讯员余传兵 石冰莹 记者张仁平)“大爷大妈们,如果碰到有人承诺高额回报让大家投资入股,或者碰到养生讲座、发放赠品等促销活动,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因为很可能是遇上骗子了。”顶着烈日,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正手持宣传单,耐心地向围观群众解释。

  熙熙攘攘的街道上,不少群众大老远地就被“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的宣传标语吸引,纷纷在宣传展台前驻足停留。这次活动是该院在福清市龙田镇二村开展的“送法进村屯”系列活动的其中一站。

  福清作为侨乡,民间资本较为雄厚,多数投资、理财项目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吸纳资金,一些项目游离于法律的边缘,甚至是披着投资理财的“外衣”向公众行骗。2015年至今,该院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26起,涉案金额高达32亿元,被害人达1100余人。

  非法集资类犯罪容易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有些被害人为了讨钱,上访、闹访,进而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有些被害人把自己多年辛劳的血汗钱、积攒的养老钱和子女的读书钱统统砸在里面,到最后血本无归,甚至落到家破人散的地步。”该院经济犯罪检察部负责人余传兵说。

  打击一起犯罪的辐射面终究有限,只有将事后惩治与事前预防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体现办案效果。福清市检察院一方面成立专门的办案机构,精准、高效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与此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从办案经验中总结的防范金融风险常识普及到村屯、社区,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今年以来,该院已开展防范金融风险专题宣传活动2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累计帮助民众答疑解惑5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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