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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告人一句话查出一起抢劫案

从被告人一句话查出一起抢劫案
2018年06月27日 07:37 检察日报正义网作者:卢金增 贾伟 李冒星
原标题:从被告人一句话查出一起抢劫案

  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时,发现被告人说了一句“十几年前曾因抢劫被拘留……”由此启动侦查监督程序,顺藤摸瓜,深挖细查,成功追诉一起被告人14年前参与的团伙抢劫案。近日,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在对被告人赵继青提起公诉时,罪名除了贩卖毒品罪、强迫卖淫罪,还追诉了抢劫罪,公诉意见获法院采纳。

  今年初春,赵继青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强迫卖淫罪被移送阳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案件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时发现,赵继青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有一句话:“我十几年前因为抢劫被拘留,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然而,检察官在审查中未发现被告人涉嫌抢劫罪的任何蛛丝马迹。“对于抢劫罪这种常见罪名,公安机关侦查错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们对其是否涉嫌抢劫罪非常重视。”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为避免打草惊蛇,在讯问启动之前,检察官赶到赵继青户籍地派出所调取其档案。派出所民警得知检察官来意后,积极协助查询。然而一番查询后,检察官发现在赵继青户籍信息中并未查找到关于抢劫的任何信息。赵继青仅仅是口头表示,又是十几年前的事情,如今在公安机关调取相关文书如同大海捞针,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办案检察官将希望寄托于讯问被告人。为了避免其有抵触情绪,检察官在讯问中轻描淡写地向赵继青发问:因为什么事儿在十几年前被拘留过。赵继青回答:跟李某一块儿抢劫。得知有“同案犯”,检察官当即赶到当地法院调取了当时案件的判决书。

  得益于阳谷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刑事审判系统查询平台(抢劫案有两名同案犯是未成年人),检察官与公安局侦查人员调取到了相关材料,在系统中查询李某的信息时,发现在2005年的一份判决书中,李某的判决信息罪名是抢劫罪,且该案还有2人为“同案犯”。检察官在法院档案室调取了当年李某的卷宗,发现卷宗中记载赵继青参与了这起团伙抢劫案件。

  检察官将案件卷宗复印,在吃透证据和案情后,再一次对赵继青展开讯问。在检察官掌握全面证据的情况下,赵继青如实供述了该起抢劫作案的前后经过,并当场表示愿意退还当年分赃所得的5000元。

  据查,2004年12月11日20时许,赵继青伙同李某及另外2人驾驶摩托车跟随被害人,后伺机将其推倒强行抢走手提包,包内有2万元现金,所得赃款被4人平分后挥霍。

  据此,阳谷县检察院将赵继青涉嫌抢劫罪成功追诉,建议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继青有期徒刑五年,与强迫卖淫罪、贩卖毒品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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