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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取款事宜竟交由保姆办理 苏州一雇主损失三万多

存取款事宜竟交由保姆办理 苏州一雇主损失三万多
2018年07月04日 19:58 扬子晚报网
原标题:存取款事宜竟交由保姆办理 苏州一雇主损失三万多

  扬子晚报网7月4日讯(通讯员 陶萌璘 记者 於苏云)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保姆盗窃案件,雇主被盗财物3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处保姆卢某有期徒刑二年,退赔赃款并处罚金一万元。

  从2013年开始,卢某便在苏州的张老伯家做钟点工,由于其平时为人爽直、干活麻利,深得张老伯夫妻信赖。因老夫妻二人年事已高,出门不便,就将家中存取款事宜交由卢某办理。2013年7月,卢某以自己家中钱不够用为由,先后向张老伯借款25000元,并出具借条。

  过了几个月,张老伯有一张10000元的存单即将到期,让卢某帮忙去取。卢某看见张老伯将存单和之前的欠条一起夹在一本书中,放在客厅柜子的抽屉里。心生歹意的卢某觉得自己肯定还不上之前借的25000元,便趁张老伯不注意,偷偷拿走了存单和欠条,并从卧室衣柜中盗走一枚黄金戒指、一根黄金项链。卢某将存单密码告诉了男友陆某,让他凭身份证去银行取出本金及孳息共10385.62元,后卢某将这笔钱占为己有,并撕毁借条,离开了苏州。

  联系不上卢某,又发现存单和借条都丢失的张老伯这才发现信错了人,只得报警求援。2017年3月,警方将卢某抓获归案。在证据面前,卢某当庭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一时起贪念,非但没有及时归还借款,还偷走张老伯的存单,辜负了张老伯对自己帮助及信赖,感到后悔不已。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35385.6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卢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卢某入户盗窃,并盗窃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二年,退赔赃款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虽说“家贼难防”,但并非不可防,市民可采取以下措施防范保姆盗窃。一是通过正规渠道雇请保姆,这样保姆即使盗窃,雇主也可向中介机构索赔;二是查验保姆的身份信息,详尽了其真实情况;三是妥善保管好贵重财物,不要将贵重物品、现金随意放置,更不要委托保姆办理财务事宜。 编辑:王育昕

吴中保姆老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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