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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抱犬开车上高速 被并处罚款250元记2分

实习期抱犬开车上高速 被并处罚款250元记2分
2018年07月09日 08:40 扬子晚报
原标题:实习期抱犬开车上高速 被并处罚款250元记2分

  扬子晚报讯 (通讯员 仇建新 记者 万凌云) 7日晚上,一男子独自驾车从扬州到镇江,竟然抱着爱犬开车!在经过扬溧高速镇江西收费站时,被镇江交警高速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最终,男子因为“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且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再者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并处罚款250元,并记2分。

  7日晚上6时48分许,镇江交警高速二大队民警叶迁,在扬溧高速镇江西收费站执勤。期间,发现一辆扬州号牌的轿车驶出收费站,当时驾驶员面部旁还有一个物体遮挡,民警便立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民警走到该车驾驶室旁边后,发现该车上就一名男司机聂某。但令民警惊讶的是,一只小型宠物犬趴在他肩膀上,该男子左手环抱着爱犬。民警立即指出其驾驶机动车抱着宠物犬影响安全,而当检查驾驶证时,又发现聂某竟然还在实习期。

  随即,民警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受到罚款200元的处罚。此外,其“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要受到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两者合并,处罚250元并记2分。

  离开前,民警告知聂某回扬州只能从镇扬汽渡回家,或者找一个有三年以上驾龄的朋友陪同。

罚款驾车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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