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锐参考 | “中央出手了!”这条悄悄流传了一周的大新闻,震动国内娱乐圈——
参考消息网8月6日报道(文/资捃) 这两天,一条“酝酿”许久的大新闻,似乎正迎来新进展。
“娱乐圈税务大地震!”
从上周起,有关“演员、编剧工作室等自8月1日起被征缴35%‘重税’”的传言现身微博,继而引发舆论震动。
一时间,众多演员工作室、影视制作公司“人心惶惶”,甚至有影视工作室已宣称面临破产。
而与此同时,这一尚未被坐实的传闻,正以其罕见的号召力搅动着国内舆论场——影视圈“一片哀嚎”的同时,网友们却在齐声叫好:“早就该好好整顿了!”
外媒关注影视行业“重税”,网友齐声叫好
“中央出手了!”
8月5日,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用这句话作为开头报道称,在“阴阳合同”越演越烈之际,国家税务总局向影视圈展开调查,并突然下令向艺人收重税,税率从此前的10%左右“飙涨”至42%。
不仅如此,报道还强调:艺人同时需要补缴今年前6个月税款,并且不准结业。
法国广播电台在5日也称,新税制正令整个影视圈“叫苦连天”。
报道援引某制作公司高层的话说,该公司目前有30套电视剧叫停,40多部电影暂不开拍,“对影视圈影响极大”。
针对这一报道,小锐今天(6日)上午特向某演员工作室求证,对方回复称,的确有听说相关消息,且自6月起在合同和税务方面就已经更加严格,但目前并没有收到正式的征税通知。
尽管目前只有部分境外媒体进行了相关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更未见相关公告,但两个月以来的种种迹象却表明:针对影视圈产业链中乱象的整治,已是势在必行。
被认为有“风向标”意义的信号出现在今年6月初。当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紧接着,无锡市税务机关介入相关调查。
不到一个月后,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又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
而在这条《通知》中,最引人关注的一句话莫过于“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从“阴阳合同”到“天价片酬”,从地方税务到部委动作……很显然,渐次升级的重拳“痛打”背后,是政府对娱乐圈生态正本清源的决心。
这种决心,在微博上得到了一边倒的支持——
在全世界,演艺界都是税务监管重点
一纸“阴阳合同”所牵引出的一系列乱象中,“逃税”问题可谓首当其冲。
小锐了解到,在不少国家,收入较高的演艺界人士都是税务部门监管的重点。
还记得曾主演《死亡游戏》和《刀锋战士》系列电影而红极一时的好莱坞影星韦斯利·斯奈普斯吗?2010年,他因逃税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缴纳高达上千万美元的罚金。
据美国《侨报》介绍,在将“逃税”视为联邦犯罪的美国,监管和处罚相当严格,一旦纳税人被认定犯有逃税罪,则可能面临5年以下监禁,或高额罚金,或二者并处。
并且,演员、歌手等高收入群体,属于税务部门抽查的重点。
而在对逃税丑闻非常敏感的韩国,如果涉嫌逃税,哪怕最终认定为没有嫌疑,也将给其演艺生涯带来沉重甚至致命打击。
韩国著名主持人姜虎东曾在2011年被爆逃税,虽然3个月后便洗脱嫌疑,但他却为此付出了长达1年的空白期,并且永久退出了数个当红节目的主持。
韩国一家影视制作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小锐,韩国政府对税务的监管非常严格,高收入群体、尤其是作为公众人物的演艺人士,向来都是当局严加监管的对象。
这名工作人员还说,韩国影视圈多年前也存在用“阴阳合同”来逃税的现象,但近年来随着制作环境的透明化、税收制度完善和监管的进一步加强,这种现象已经越来越少。
由此看来,解决明星纳税问题的根本,还是要从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监管入手。
网友:“中美影视作品可比的只有片酬”
事实上,在这波引发中国“娱乐圈地震”的风波背后,还有更多的证据指向“天价片酬”。
据各路媒体和网友的“爆料”,一些一线演员参演电视剧的每集片酬高达100万人民币,而某些连代表作都没有的“流量小生”出演电影时的要价甚至上亿。
在影视市场同样发达的日本,曾有媒体统计,片酬最高的女演员米仓凉子,片酬仅相当于中国三四线演员的水平。
韩国某一线演员经纪人也向小锐透露,韩国演员的片酬同样“普遍低于同级别的中国演员”。
通常情况下,韩国一线演员每集片酬税前在2000万-5000万韩元(约合18万-30万元人民币)。在税率方面,各项税金加起来,最多可占年收入的45%左右。
这名经纪人说,韩国虽然没有任何法律为演员片酬设置上限,但业内却有一些“行规”,通过协商机制达成一定的片酬范围,如果要价过高则将可能面临制作公司或电视台的“封杀”。
有媒体报道称,在法国,为了防止演员要价过高,有关部门规定了演艺人员的最高收入标准。如果演员报酬超过电影制作预算的一定比例,该电影就无法获得补贴和资助。
而日本也通过对高收入者的高税收(最高可达45%),在一定程度上压低了“明星”的收入。
在世界范围内,演艺人士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明星”,都属于高收入群体。但能与中国“天价片酬”相媲美的,恐怕也只有好莱坞了。
不过,在中国支付给演员的片酬是税后款——这几乎已成了不成文的规定。而在美国,则都是需要演员自己负担税款。
此外,正如一些网友所说,除了片酬可与好莱坞相比外,总体作品质量和演员演技却远远“不能比”。
打击业界乱象不分地域,已有演员愿“减酬”
值得一提的是,小锐注意到,在外媒的报道中,此次影视圈的“新税政”,似乎是有意针对片酬较高的港台艺人。
新加坡《联合早报》在4日的报道中称,传言有关部门将对200名台湾艺人进行税务调查。
在次日的报道中,所谓“调查对象”则扩展到“香港大咖”。报道还援引香港《苹果日报》的话称,“此举似乎要鼓励中国影视圈减少用港台艺人”。
但就目前内地影视圈“哀嚎一片”的情景来看,所谓“只针对港台艺人”的说法尚有待商榷——整治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所涉及的是行业生态乃至社会公平,而远非一时、一地、一人。
《联合早报》还称,由于税率“飙涨”,现在已经有演员表示“愿意减酬30%”。
用一些中国网友的话说:“这或许就是畸形业态成为历史、行业迎来健康发展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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