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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省高院审委会

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省高院审委会
2018年08月15日 06:11 新华日报
原标题: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省高院审委会

本报讯 “经表决,24名委员一致同意合议庭处理意见,对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被告人肖某挪用资金案,维持原审罪名认定,撤销原审关于量刑的判决,改判肖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14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列席省法院2018年第11次审委会,就一起刑事抗诉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建议法院坚持从旧兼从轻的法律原则,依法改判被告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主持会议。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在法院承办人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后,刘华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两高”《实施意见》要求,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依法规范发表检察机关意见,就分歧焦点问题与法院充分研究论证,共同把案件办好办扎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案件表决后,夏道虎对全省法院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提出要求,要不断坚持和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不断推动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探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案件的类型范围,通过邀请检察长列席讨论重要规范文件等方式,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工作领域和途径,形成具有江苏特点、符合江苏司法实际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模式,共同守好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徐红喜 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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