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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原18人涉黑团伙案宣判:首犯涉6宗罪判20年

陕西三原18人涉黑团伙案宣判:首犯涉6宗罪判20年
2018年08月18日 02:22 华商报

  原标题:三原18人涉黑团伙案宣判 首犯涉6宗罪被判20年

  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今年6月15日,华商报C02版刊登了三原县以骆小弟为首的18人涉黑团伙受审的新闻。昨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首犯骆小弟获刑20年。  

  上世纪80年代,被告人骆小弟在三原县因打架斗殴先后被行政处罚及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为谋求生财之道,其在三原县经营赌场、贩卖毒品,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实力。90年代起,骆小弟先后笼络多人在身边,为其经营赌场、插手民间纠纷、替他人摆平事端、肆意殴打他人,以此扬名立威。  

  2000年以来,被告人董某某、郑某、唐某等人,先后与骆小弟相识,倚仗骆小弟为靠山开展违法活动,实施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骆小弟为首、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在三原逞强争霸,确立强势地位,扩大影响,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壮大组织声势,最终称霸三原县,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定,骆小弟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共6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8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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