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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是为了让民警更好地担责

免责,是为了让民警更好地担责
2018年09月10日 06:09 新华日报
原标题:免责,是为了让民警更好地担责

公安部拟推免责新规引热议——

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告,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依照草案,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引起网友热议。

草案明确,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受到暴力袭击,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或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十种情形时,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近年来,暴力抗法、袭警等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加强对警察执法权威的维护,势在必行。今年一季度,常州全市共接报涉警阻碍执行职务案件35起,同比增长21.6%。

南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二队队长陆逶曾在巡逻时因抓捕醉驾嫌疑人遭到对方暴力拒捕,导致右手掌骨折。“袭警案件从表面看是民警个人受到侵害,实则危害的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他表示,草案明确侵犯民警执法权威后将受到的惩罚,这给广大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增添了底气和信心。同时,这也是一道“紧箍咒”,将倒逼民警依法履责、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基层一线民警每天接处警量很大,而每次处警都带有一定的未知风险,谩骂、侮辱、被打、投诉等都是常事。”一位刚参加工作的民警告诉记者,草案让身边许多同事感到暖心,更获得一份激励。

“草案对民警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扰进行全盘考虑,处处彰显法治理性。”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板仓派出所刑侦所长熊炜第一时间就关注到草案,欣喜之余,他不无担忧:“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和尊严任重道远,我最担心的还是能否落实到位。”熊炜坦言,此前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就有不少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相关规定,但实践中操作性不强。比如,有暴力抗法或妨碍公务嫌疑的当事人行为究竟如何认定?民警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记者在草案第五条、第六条看到,公安机关应与司法机关、宣传部门等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强化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法律保障。

江苏警官学院现代化警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刘蔚文认为,草案明确列举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十种行为,其中有不少行为是首次予以明确。草案在适用主体上也有所扩大,如将民警权益损害的部分行为扩大至其近亲属;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也参照本规定执行。

草案引发网友热烈讨论。网友“孙文宇”说:“公安民警包括他们的亲人有时候也是弱势群体,都需要维护、保护。”网友“鸿雁传书”说:“民警依法履职致公民权益受损,个人不担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为之点赞。”

也有观点提出,强调维护警察执法权威,与文明规范执法要求是否冲突?对此,刘蔚文表示,文明规范执法是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前提。草案第三条明确,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指的是维护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权威,目的是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同样也将有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普通群众权益。

刘蔚文提醒,草案一旦落地,要平衡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和坚持“谦抑”执法之间的关系。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曾提出,既要严格执法,厘清执法边界,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又要坚持执法“谦抑”,注重效果。

免责,是为了更好地担责。不少网友表示,给予一线民警更多关注和爱护,让他们更加有尊严地去维护社会治安,守护百姓安宁,这是对他们的最好褒奖和勉励。 本报记者 林元沁

民警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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