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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灭门案”4被告人判死

青岛“城阳灭门案”4被告人判死
2018年09月15日 02:01 华商报
原标题:青岛“城阳灭门案”4被告人判死
据新华社电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备受关注的“青岛城阳灭门案”一审宣判,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忠吉与被告人李晨华系夫妻,李忠吉系被告人李钟植、金善今夫妇养子。2017年10月,四被告人租住被害人纪某某、蒋某某夫妇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某小区单元楼601室。纪某某、蒋某某与子女被害人纪某雪、纪某龙一家居住在同单元702室。
   因李忠吉一家未支付房租,纪某某、蒋某某多次到601室催要。李忠吉遂起意劫取纪某某一家财物,并与另外三名被告人商定将纪某某一家逐一骗至601室,分别进行捆绑控制,如遇反抗就杀死。
   去年11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李忠吉至702室以电视损坏为由将纪某某骗至601室,趁纪某某不备,用手捂住其口部,持单刃刀将其控制。后李忠吉又将蒋某某、纪某龙骗至601室,因两人反抗,李忠吉、李钟植用手捂住其口鼻致其死亡。
   随后,李忠吉与李钟植以取合同为由骗纪某雪打开702室房门,二人进入室内后捂压纪某雪口鼻,并用绳子将纪某雪捆绑控制。李忠吉趁纪某雪昏迷之际将其强奸,后纪某雪死亡。其间,李忠吉从702室劫得现金人民币4700余元、天王牌手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75元)等物品。
   当日23时30分许,四名被告人用绳子将纪某某勒死。
   11月15日,四被告人乘坐出租车从青岛市城阳区逃至北京市昌平区。次日18时许,公安人员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公寓内将四被告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4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当地社区造成恐慌,罪行极其严重。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钟植、李晨华、金善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处四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29404元。
   四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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