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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丨“霸座”成“公害”,执法如何更有力?

新闻1+1丨“霸座”成“公害”,执法如何更有力?
2018年09月21日 06:39 央视新闻
原标题:新闻1+1丨“霸座”成“公害”,执法如何更有力?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戳视频↑,看“霸座”成“公害”,执法如何更有力?

上个月,一个在高铁上霸座的男士,成了舆论焦点。这几天又出现了“霸座后来者”。借口各式各样,霸座的人有男有女有年轻人有老人,这些人“霸座”的视频被放到网上后,引起了网友的愤怒。面对这些让人气愤的霸座行为,我们该如何看待,又是否有方法可以更好的解决问题。

本期节目主要话题梳理:

第一问:霸座事件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还是法律层面应当探讨的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副主任 杨小军:肯定包括道德,但更重要的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讲,它违反了民事方面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车票上面的时间、座次编号都是特定的,不可替代。如果不按这个坐,实际上就是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内的秩序。按照铁道部的《旅客运输规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它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而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第二问:面对“霸座姐”的霸座行为,无理变成了有理,有理的人寸步难行。我们拿什么办法对付不讲理的人?

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副主任 杨小军: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增加处罚的力度和采取当时能管用的措施。有两个规定是可以用的:一、按照铁道部的旅客运输规程,列车长可以责令其下车,责令下车就包含可以采用强制措施;二、两百元的罚款,当时罚和事后罚都是允许的。还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何执行这个拘留?比如说当时可以拘留,不一定非要等到她离开火车才拘留。

第三问:目前法律对霸座者的处罚是否太轻?

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副主任 杨小军:第一,人在财产利益受到侵害时,其诉求就会显得特别强烈。比如五毛钱买一个座位,问题不大,而花七百多块钱,就发生变化了。相应的规定没有跟上,处罚变轻,老处罚对新行为(就显得不太适用了);第二,法律的信号不够强烈不够明确,实际上最有效的是现场处置,比如说带离现场,在后来定的《铁路法》《铁路安全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当中,居然一个都没规定。反而是1991年的《客运规程》里面有规定。所以法律有点滞后,没有跟上今天中国交通的社会发展状况。

第四问: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如果没有乘警,如何处理霸座这样的类似事件?

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副主任 杨小军:只有两个办法合法。第一,把民警再配上;第二,法律明确规定公共交通工具上,列车长有权行使一部分警察权利,所以要么让警察上车,要么把警察权交给列车长。

道德公害杨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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