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德垃圾管理有法可依
湖南日报10月22日讯(记者 肖洋桂 通讯员 曾峰 黄道兵)10月22日,记者从常德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日前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该《条例》是我省市州出台的首个有关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日产量达3800多吨,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已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对此,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120多个乡镇生活垃圾管理现状摸底,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草案,并向社会征集意见,最后经审议通过。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抛撒、倾倒、焚烧、堆放生活垃圾,对城镇范围内随意丢弃、抛撒、倾倒、焚烧、堆放生活垃圾的,以及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的,将城镇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输至农村地区随意抛撒、倾倒、焚烧、堆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等,将有效规范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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