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功夫小子变身快递员!功夫+快递是怎样的场景?

功夫小子变身快递员!功夫+快递是怎样的场景?
2018年11月09日 14:14 扬子晚报网
原标题:功夫小子变身快递员!功夫+快递是怎样的场景?

搬运“叠罗汉”、爬楼“草上飞”……当“双十一”的包裹遇上咱河南的功夫,会演绎出怎样的场景?

最近,在河南登封一处天猫直送网点,临时来了两个送快递的功夫小子,功夫+快递吸引了不少市民关注。

“去年初网店的包裹量才200件,现在每天1000件是常态,到双11,这个数字还得增多。”网点老板梁先生说,基于此,网点在人力、场地方面都进行了积极准备,也提前招聘了一些“临时”快递员。

“没想到来了两个功夫学校的功夫小子,送起快递来像武术表演,颇受市民喜欢。”梁老板说,功夫撞上快递,也给紧张的备战带来一丝轻松快乐。

据介绍,每天清晨7点,“临时工”大周、小周直接穿着练功服就到了网点。他们已习武数年,散打、套路、棍棒等不在话下,有良好的武术功底,送快递只是“一桩小事”。

入库、分拨、装车、配送,发往不同的承包区。大周、小周两人分到的区域有小区、武校和城郊。其中华峰苑小区是当地的老小区,没有电梯,大周带着两袋大米、一箱生活物品,飞奔着就把快递送上了四楼,不带喘一口气。

送快递间隙,大周小周不改功夫小子本色,走在小巷里一时兴起展示下“飞檐走壁”;小路上一个跳跃腾空,动作姿势颇为潇洒。“工作期间,不少市民拉着我们合影。”大周说。

经过送快递的经历,说不定快递+功夫能创造出新招式。(记者 张倩 通讯员 曲高强 文/图)郑州日报

相关阅读:双11来了 请收下购物避坑小“贴士”

双11已经进入倒计时,买家购物车中囤积已久的商品,就等11日零点“开闸”。历经了九年的线上购物狂欢,电商平台已经培养了大批忠实的剁手党。

“空仓钜惠”、“特价无库存”、“概不退还”……依然有不法商家的诱惑性宣传和强制性条款,让原本淘实惠的买家苦不堪言。大家在买买买时候,怎样才能避开陷阱,维护自身权益?双11前夕,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四川开山律师事务所孙羿律师,为大家提供一些购物避坑小“贴士”。

《电子商务法》有哪些影响?

孙羿表示,对于电商行业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对于电商的经营主体及经营范围做了明确。以前,行业主体不明确,各类违规网络经营活动层出不穷,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经营范围没有限制落实,行业乱象丛生。二、消费者权益损害有了法律保障。《电子商务法》颁布将有利于维护整个电商市场秩序,对于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出现权益损害,可以直接通过相关渠道反馈,有整套的法律处理机制得以保障,以前消费者在遇到权益损害时无路可寻的情况将得以改善。

成都的电商数量及电商消费者数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今年也举办了全国移动电子商务年会,成都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处于中西部首位。所以《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对于成都电商业发展的影响将更为深刻。

“消费陷阱”要如何预防?

孙羿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网购商家及产品时,要先做好核实真假的工作。网购商家相关信息是否知晓,是否真实,消费者评价如何等。产品基本信息是否清楚,产品有无质量问题,商家有无售后保障等,不要轻信商家或者店铺的一些误导宣传。在不规范的电商平台或商家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隐藏霸王条款”、“双重标价误导”、“特价无库存”、“概不退还”等消费陷阱,一旦消费者选择或者购买相关产品,会带来诸多不利后果。

在成都上一年度的数据统计中,出现了较多的“消费陷阱”的情况,这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产品选择时一定要警觉,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电商平台,选择有相关质量保证的产品,在产品的信息了解上要做好功课,才能从源头防范“消费陷阱”的出现。

网购遇到问题如何维权?

孙羿介绍,对于在网购中购买到了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虚假产品,消费者应当通过正当渠道进行维权,《电子商务法》就消费者维权的方式进行了规范。消费者在收到产品后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电商平台以及商家反馈,对于问题商品进行取证。店家及平台也应当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答复并处理,若无法得到解决,消费者再向消费者协会进行告知协调,若还得不到合理解决,消费者可以考虑诉讼等途径解决。

这个维权过程,其实对于消费者及商家都提出了要求。对于商家而言,消费者合理的诉求必须得到满足与保障;对于消费者而言,维权的权利不能滥用,必须有理有据,有法可依。

赠品是否需要符合“三包规定”?

孙羿表示,依据法律的规定,赠品依然属于商品,同样应当享受商品“三包”的服务。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予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予服务所承担的修理、更换、重做、退货等责任。商家有义务对奖品或赠品包修、包退、包换,消费者也有权要求商家对奖品和赠品履行“三包”义务。

对消费者来说,赠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同样也适用正当的维权措施。

来源:舜网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