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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若英及《后来的我们》被诉不正当竞争 片方回应

刘若英及《后来的我们》被诉不正当竞争 片方回应
2019年01月08日 19:02 澎湃新闻

  原标题:刘若英及《后来的我们》片方被诉不正当竞争,片方回应:诽谤

  继退票事件后,女星刘若英执导的电影《后来的我们》再惹“麻烦”。1月7日,网友“出品人布衣翁”晒出数张截图,称已将刘若英及《后来的我们》片方多家公司诉至法院,诉由系不正当竞争。

  上述网友晒出的武汉中院司法公开网上服务平台截图显示,该案原告系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黄乾生,被告则包括刘若英、叶茹婷及霍尔果斯英儿电影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

武汉中院司法公开网上服务平台上显示的案件信息,该案被告包括刘若英武汉中院司法公开网上服务平台上显示的案件信息,该案被告包括刘若英

  针对此事,《后来的我们》电影官微于7日19点52分发布声明称,武汉某公司今日在微博散布法院资讯截图,控告《后来的我们》片方,其提告内容不实。声明还称,武汉某公司一系列相关动作已构成事实诽谤。

  1月8日,网名为“出品人布衣翁”的翁宏才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介绍,他们有相关证人,也有双方往来邮件等作为证据。不过,翁表示目前暂不方便向媒体提供相关证据,“光律师费和诉讼费也得好大一笔钱,如果我们没有相关证据,也不会起诉他们。”

  刘若英等被诉不正当竞争

  1月7日,认证信息为“华语传媒董事长、出品人、摄影师翁宏才”的新浪微博用户“出品人布衣翁”,在其微博发文称:“刘若英‘借’《后来的我们》赚的盆满钵满,有没有考虑到我们被侵权者的感受,忍无可忍,无需再忍,起诉了。”

  该条微博配图为四张武汉中院司法公开网上服务平台截图,截图显示,武汉中院于2018年12月4日受理该案,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为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黄乾生,被告则包括刘若英、叶茹婷及霍尔果斯英儿电影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

  “出品人布衣翁”随后又发布数条内容相近的微博回应网友,“我们创作了电影剧本《后来》并进行主创策划,购买了歌曲《后来》的版权并使用授权。通过刘若英的经纪人、电影《后来的我们》的总策划、总制片人叶茹婷,聘请刘若英做该片导演。但刘若英、叶茹婷剽窃了我们的剧本及拟拍项目拍摄了电影《后来的我们》。”

  针对此事,电影《后来的我们》官微于7日19点52分发布声明称,武汉某公司在微博散布法院资讯截图,指控《后来的我们》片方,其提告内容为不实指控。

  上述声明还称,“本片方在此重申,《后来的我们》是根据短篇小说《过年回家》改编的故事,知识产权上从未侵害任何其他个人或公司权益。武汉某公司一系列相关动作已构成事实诽谤。本片方已采集相关证据,将即刻对其提告,对本片方相关不实指控所造成的名誉损失,必追究其责。”

  片方律师声明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1月8日13点55分,电影《后来的我们》官微再次发声“硬气回应”:“电影《后来的我们》,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坚决追究侵犯名誉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和名誉,不容恶意践踏。”

  上述回应还配发了一份律师声明,该声明称:“近期,网络上出现“电影《后来的我们》被告不正当竞争”的信息。在此基础上,部分媒体及个人为博取公众关注,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且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于网络上发布了大量不实信息。对影片《后来的我们》的出品方及刘若英女士、叶茹婷女士等人进行恶意诋毁、中伤,且上述不实信息已经被大量的阅读及转载,严重侵害了影片《后来的我们》出品方、刘若英女士、叶茹婷女士等相关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该声明称,关于被诉一事,电影《后来的我们》出品方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对此事并不知情。出品方现已委托律师进行核实并了解相关情况,如属实,将积极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述声明还称,影片《后来的我们》系根据刘若英于2010年创作的小说《回家过年》改编而成,该小说已经发表于刘若英的散文集《我的不完美》一书中,小说著作权由刘若英享有。影片《后来的我们》在创作、策划、拍摄、发行等环节均依法合规,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出品人布衣翁”的相关言论,上述声明表示,其于微博中发布和传播了大量不实信息,甚至诽谤刘若英女士、叶茹婷女士剽窃了其剧本及拟拍项目,进而拍摄了电影《后来的我们》。针对于此,电影《后来的我们》出品方要求立即删除相关不实信息,并作出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去年曾诉至法院

  1月8日下午,网名为“出品人布衣翁”的翁宏才通过电话向澎湃新闻介绍了此事经过。工商档案等信息显示,翁宏才系武汉华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翁宏才表示,武汉华语公司曾与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公司签订过相关合作协议,联合出品电影《后来》,并请人创作了剧本。他们曾通过相关人士,联系到刘若英团队,商议合作事项,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给刘若英团队发去了电影《后来》的剧本,但双方最终未能合作。

  翁宏才向澎湃新闻介绍,在此过程中,他们虽未和刘若英团队签订合作协议等文书,但有相关证人知情,也有双方往来邮件等作为证据。不过,翁宏才表示,目前暂不方便向媒体提供相关证据,“光律师费和诉讼费也得好大一笔钱,如果我们没有相关证据,也不会起诉他们。”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裁定书显示,2018年5月22日,湖北高院曾对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立案。该案原告为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华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名单则与此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致,为自然人刘若英、叶茹婷及霍尔果斯英儿电影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显示,武汉光亚公司、武汉华语公司曾将刘若英等诉至湖北高院,案由系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湖北高院(2018)鄂民初44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对上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湖北高院于2018年5月22日立案。原告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华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2018年6月15日,湖北高院裁定该案按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华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对此,翁宏才向澎湃新闻解释称,他们和律师团队商议分析后,决定不打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又经过几个月搜集证据等准备工作后,重新以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公司和项目制片人黄乾生为原告,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重新提起诉讼,索赔7000万元,“最终索赔多少,也得看对方态度。”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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