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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第七讲:劳务报酬等纳入综合所得,扣除费用后才算收入额(图文)

【视频】第七讲:劳务报酬等纳入综合所得,扣除费用后才算收入额(图文)
2019年02月17日 21:27 扬子晚报网
原标题:【视频】第七讲:劳务报酬等纳入综合所得,扣除费用后才算收入额(图文)

 

扬子晚报网 2月17日讯 (通讯员 徐华敏 实习生 文馨童 魏峥岩 记者 郑幼明)个税改革中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后,会对纳税人产生什么影响?今天的扬子晚报网络公益讲座,仍然请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戴旭峰先生进行讲解。

2018年个税改革,首次引入了综合所得的概念,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统一按照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前面我们已经介绍了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预缴,虽然同为综合所得,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的预缴与收入额计算不同于工资薪金所得。

概念:


1、收入不等于收入额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是收入额减去各项扣除后,然后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与工资薪金不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额并不是直接取得的收入,而是先扣除一定费用。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例:小张2019年共取得工资收入240000元,另外小张2019年为A公司讲课,取得劳务报酬共计10000元,为报社撰稿取得稿酬2000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20000元。其他项目扣除共计48000元。那么小张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额是多少呢?
劳务报酬收入额为10000*(1-20%)=8000元
稿酬所得收入额为2000*(1-20%)*70%=1120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为20000*(1-20%)=16000元
小张取得三项所得收入共计32000元,但计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额为25120元。
小张201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0+25120)-60000-48000】*20%-16920=14504元
2、预缴不同于汇算
不同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累计预扣法进行预缴,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沿用了改革前三项所得的个税计算方法作为预扣预缴计算方法,由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所得时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稿酬收入额并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接上例:小张在取得劳务报酬时,A企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
收入额:10000x(1-20%)=8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8000x20%=1600元
稿酬所得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收入额:2000x(1-20%)x70%=112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120x20%=224元
特许权使用费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收入额:20000*(1-20%)*20%=3200元

上述企业在支付小张酬劳时,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上述所得共计应扣缴税款5024元,而在次年汇算时,以上三项所得应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多退少补。

 

收入额所得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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