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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秒抢神器”入侵服务器获取网购优惠券 软件公司6人获利24万元被判刑

出售“秒抢神器”入侵服务器获取网购优惠券 软件公司6人获利24万元被判刑
2019年02月21日 18:57 扬子晚报网
原标题:出售“秒抢神器”入侵服务器获取网购优惠券 软件公司6人获利24万元被判刑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李国田 王宇 记者 刘浏)红包和折扣本是电商平台给予客户的优惠,没想到却引起了“有心人”的觊觎,进而研发、销售攻击电商平台的计算机软件,大肆“秒杀”红包和折扣券等,最终受到法律制裁。2018年10月15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准许上诉人朱莉撤回上诉,驳回上诉人李明、周欢、莫红梅、汪华、李下沙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运营软件公司发现“商机”  

        2010年前后,电商平台蓬勃发展,也带动了周边产业的发展,许多人纷纷进军相关产业。2011年10月,李明注册成立了某科技有限公司,自己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一职。公司成立以后,李明开始“招兵买马”,并先后招募了周欢、汪华、李下沙、莫红梅、朱莉等一批员工,初步搭建了公司的运维框架,并对人员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公司成立之初,主营的业务是开发、定制及销售软件。为了提高销售量,该公司一方面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网店,另一方面还开设了一家名为“金江软件”的网站,专门用来销售公司研发的各种软件。
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李明等人发现,很多电商平台为了促销产品,经常会做一些诸如打折和优惠这样的活动,一些商家在出售商品时,甚至还会发放红包和一些其他福利。这些被电商平台用来吸引客户的手段,引起了李明等人的注意,进而产生了一个非常大胆的想法:是不是可以研发出一种软件,能够进行批量操作抢购大量的商品和红包福利?经过一番琢磨,他们认为,具备这样功能的软件一旦推到市场上一定会受到用户的欢迎。


研发批量抢优惠券和红包软件
说干就干。李明立即安排周欢等人对设想中的软件进行研发。经过多次测试,软件还真让他们研发出来了,能够实现批量注册、批量下单、批量抢优惠券和红包、批量付款等目的。为了防止出现他人恶意刷单等不良行为,电商平台往往会对用户注册、登录给予一定的设置,这些也被李明等人在研发软件时予以充分考虑,并开发了相应的规避功能。比如,对于有些电商平台在用户注册时会要求进行图片识别的情况,李明等人研发出的软件可以绕过平台的这一验证机制,进行自动验证。对于有些电商平台对同一IP地址不能频繁发送网络请求的限制,上述软件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绕过这一限制。
至此,李明等人研发的软件规避了种种限制,具备了机器自动登录、自动批量下单、自动付款等功能,能够抢在其它正常用户之前发送下单请求,最终达到抢购或者秒杀商品的目的。该软件一经推出,便受到很多人的“欢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纷纷出手,有的一个人用数十个,甚至成百上千个账户同时登录,从而成功抢到数千个红包或其他福利。与此同时,这款软件在网上火了,有人称其为“秒抢神器”。随之而来的是,出现了有人专门领券、收购,甚至出现了自己发券,自己抢的“刷单”现象,如领取大量的饮料和日用品后再出售。

多个电商平台均中招
据李明等人交代,为了进一步提高销量,他们没有仅仅选择一家平台为目标,而是同时选取多个电商平台,并视情况由周欢将研发任务分配到汪华和李下沙的技术小组,交由专人负责,并同步做好后期维护工作。在销售策略上,李明也选择了多管齐下的方式。客户购买软件后,可以加入“扫货下单交流群”,如果客户不会操作,客服会帮助其解决,如果是因为电商网站升级导致软件用不起来,客服就会联系汪华或者李下沙的技术小组升级软件,进行相应的处理。
实际上,电商平台的操作流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进行一定改变。对此,李明等人就会安排技术人员对相应的软件进行优化升级,以进一步适应电商平台操作流程的变化。案发后,公安机关送检的公司研发的十款针对苏宁易购电商平台开发的软件,均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避开或者突破电商平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具有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截至案发,上述十款软件销售金额共计24万余元。据某电商平台相关人员介绍,这些非法软件的大批量的入侵,导致服务器受到极大的压力,而不得不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不断地升级,以保护普通消费者的隐私和权益。因为该非法软件的使用,导致大量的优惠券和红包福利被集中到少数人或个别人手里,造成不能实现预期的销售目的,且造成客户信息批量泄露,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信誉。


获利24万元公司6人被判刑

  2017年7月13日,李明、周欢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查获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固态硬盘等,归案人员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2018年2月10日,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李明、周欢等15人提起公诉。审理中,李明的亲属代为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24万余元。同年6月29日,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分别判处李明等人一年至三年零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一审判决后,李明、周欢、莫红梅、汪华、李下沙、朱莉6人提起上诉,后朱莉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因而维持原判。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南京鼓楼区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结合案件办理,积极延伸服务触角,着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一方面,围绕该类犯罪案件进行认真调研,深入研析犯罪规律与特点,提出打击和预防该类犯罪的意见和建议,为打击该类犯罪提供借鉴和参考。另一方面,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深入阐释该种犯罪手段的危害性,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警醒相关从业人员不踩法律底线,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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