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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老人状告7子女不孝,法院判决:继子女也有赡养义务

78岁老人状告7子女不孝,法院判决:继子女也有赡养义务
2019年04月10日 23:14 成都商报
原标题:78岁老人状告7子女不孝,法院判决:继子女也有赡养义务

年过古稀,本应尽享天伦之乐的78岁老人古泽城,却将自己的五名亲子女和两名继子女告上了法庭。因为何事父与子要对簿公堂?答案是赡养费之争。

10号,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成都邛崃市法院获悉,近日其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已经78岁的古泽城要求七名子女每月各给付赡养费300元,并按比例承担其生病治疗的相关费用。最终,邛崃法院判决七名子女自2019年4月起,每月8日前各给付古泽城生活费150元,其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外),凭医疗费票据由他们各承担七分之一。

↑图据视觉中国

再婚重组家庭,年老后子女却未履行赡养义务

古泽城与莫清是再婚夫妻,两人在重组家庭时,古泽城带来了与前妻所生育的五子女,即古鹏、古东、古彬、古川、古飞,莫清则带来了与前夫育有的;两子女,即章华、章伟。

再婚时,古泽城的长子古鹏只有14岁,幼女古飞9岁,莫清的两子女,长女章华11岁,幼子章伟9岁,均为未成年。婚后,古泽城与莫清没有再生育子女,共同把双方共七个子女供养长大,各自成家。

古泽城表示,自己年老多病,居住于农村,每月收入仅有70元的老年津贴和每年承包土地出去的租金——700斤谷子,需要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以维持正常生活。但在七名子女中,除古川、古飞、章华、章伟已主动给付赡养费,其余3名子女均还未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起诉至法院。

但古鹏和古东却认为,在五名亲生子女成长过程中,父亲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且其本身有农村医保和土地租金作为收入,其诉讼请求过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来给付赡养费。

经法院另查明,2017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397元。

法院判决:亲生子女与继子女均应承担赡养义务

邛崃法院认为,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为我国法律所明文规定,老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负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在本案中,古泽城年事已古,已丧失劳动能力,需子女赡养,维持正常的生活需要。古鹏、古东、古彬、古川、古飞系原告古泽城的亲生子女,章华、章伟与原告古泽城之间已形成了继父、继子女关系,依法均应承担赡养义务。

因此,古泽城请求七名子女每月支付生活费合理,要求其承担自己今后产生的医疗费请求也合法,对其请求予以了支持。

根据七名子女的经济状况、本地区生活水平及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规定,邛崃法院判决七名子女自2019年4月起,每月8日前各给付古泽城生活费150元,其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外),凭医疗费票据由他们各承担七分之一。(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红星新闻记者 陈柳行

编辑 杨渝彤

邛崃子女古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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