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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非法“占中”3头目均被判刑16个月 1人获缓刑

香港非法“占中”3头目均被判刑16个月 1人获缓刑
2019年04月24日 11:42 观察者网

  原标题:非法“占中”三头目均被判刑16个月,一人获缓刑

  (观察者网讯)

  戴耀廷等9名非法“占中”祸首4月9日分别被裁定一至两项罪名成立,4月24日上午,香港西九龙法院对9人作出判刑。

  三名非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被判入狱16个月,戴耀廷、陈健民即时入狱,朱耀明获两年缓刑。

  本案九名被告分别是占中发起人戴耀廷(53岁)、陈健民(59岁)、朱耀明(74岁);立法会议员陈淑庄(46岁)、邵家臻(49岁);香港中文大学前学生会会长张秀贤(24岁)、前学生会干事会会长钟耀华(25岁);“社民连”成员黄浩铭(29岁),及民主党成员李永达(62岁)。

  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4月9日就上述9人被控“串谋公众妨扰”、“煽惑公众妨扰”等6项罪名作出宣判,9人全部被判有罪。

  据香港“东网”报道,戴耀廷及陈健民此前在求情时,曾要求法官不要判处年迈的朱耀明监禁。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黄浩铭及李永达,则分别通过律师要求判处自己社会服务令、缓刑或非监禁式刑罚。

  陈淑庄代表律师在求情时更指,若被判1个月以上,其立法会议席或不保。但法官最终只替案发时不足21岁的张秀贤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不过在24日,大律师马维騉代表陈淑庄申请押后案件6周,辩方透露,陈淑庄脑部出现会危害生命的健康情况,需要进行紧急手术。陈仲衡法官批准陈淑庄案件押后至6月10日在进行判刑,继续保释。

  法官在裁决时明言,“公民抗命”并非抗辩理由,并指出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3人就“占领”计划的想法天真、不切实际及错用衡量标准,而有关行动确对公众构成不合理且违法的阻碍。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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